林英昌炸臺鐵判刑30年 辯憂鬱訴求「活着出監」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鐵松山車站爆炸案56歲主嫌林英昌,2016年在區間車上引爆自製炸彈,造成自己與24名乘客輕重傷送醫,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30年。高等法院4日二審開庭林男依然堅稱「當時是想自殺」,沒想過會波及旁邊無辜人羣,請求法官輕判讓他「活着出監」。

▲林英昌二審請求法官輕判讓他「活着出監」。(圖/東森新聞

林英昌2016年7月7日在區間車引爆自制「鋼管炸彈」,導致24名無辜乘客受害,許多人的皮膚燒燙傷精神受創,事發後他也藏身受害人當中,直到警方後來從揹包上的DNA、目擊者說法、乘客位置等跡證,加上他前胸金屬碎片造成的嚴重燒燙傷,因此懷疑他涉嫌重大。

林英昌在偵訊時坦承,自己因罹患扁桃腺癌又與家人感情不睦,因此纔想在人羣裡引爆炸彈自殺引人注意,還直言「自己就是想死」、「是社會對不起我」、「每個人都看不起我」,更想好了如果炸彈自殺失敗就要用尖刀自刎,但是因爆炸後昏迷了纔沒自殺成功。

▲林英昌坦承想在人羣裡引爆炸彈自殺引人注意。(圖/東森新聞)

檢方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求刑30年,林男卻翻供堅稱引爆僅爲了自殺、沒有傷害或殺人意圖,更辯稱罹患憂鬱症,請求法官減刑。一審法官認爲,依亞東醫院精神鑑定結果,林男犯案時精神正常,且報復社會動機惡劣,炸傷無辜民衆情節重大,態度反覆毫無悔意,依殺人未遂等罪合併判刑30年、併科罰金30萬元。

林男後來上訴高等法院,二審開庭又再三強調當時只想自殺,不認爲自己做的是爆裂物,以爲點燃後只會起火燃燒,辯稱「當時精神不清」,回過神來後才發現傷害這麼多人,自己也很抱歉、很後悔,但是一審判刑30年實在太重,希望能委託臺大醫院重新做精神鑑定。

林男辯護律師表示,林男患有精神疾病,犯案時像着魔一樣,收押期間因爲有按時吃藥,所以精神狀態才穩定許多,已經知道自己鑄下大錯,請求減輕其刑「讓他可以活着出監」。

出席法庭傷者家屬則痛批林男「自私」,故意選在乘客密集車廂中間位置引爆炸彈,心態就是身邊乘客一起被炸死也無所謂,傷天害理一點良心都沒有,認爲林男沒被判「死刑」已經算不錯了,更有人直言說,「太輕了,判50年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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