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炸彈犯林英昌求交保 要包臺鐵油漆工程抵償

圖、文/鏡週刊

男子林英昌去年7月7日在臺鐵列車上引爆炸彈,造成24名乘客輕重傷,有被害兒童遭毀容、失聰,不少人全身2至3度燒傷,一審重判林英昌30年,二審高院13日再開庭,林英昌辯稱遭收押在看守所晚上會聽到頭部放電嚇嚇叫聲音無法入睡,希望交保,關於賠償,林英昌說沒錢,但若交保,願以自己專長承包臺鐵所有油漆工程抵償,他說在看守所每天唸經、抄佛經及禱告,覺得很後悔。

林英昌自稱患扁桃腺癌,脖子打入鋼釘無法轉動,因此領有殘障手冊,因求職不順,生活狀況不佳,又與家人相處產生衝突而離家出走,以車爲家,後來想做一件大的事及自殺,2016年7月7日於臺鐵電聯車上引爆自制的炸彈,除將自己炸傷,也造成列車上其他24名乘客輕重傷。

檢察官將林英昌起訴後,一審臺北地院去年審理認爲,林英昌犯案時從板橋車站搭上開往基隆的電聯車,當時爲晚上9時55分左右車上滿是通勤上班族及未成年學生,列車靠近松山車站時,林英昌引爆炸彈,造成嚴重傷害,法官認爲林英昌惡性重大,依殺人未遂等罪重判他30年,並繼續收押。

全案上訴高院,林英昌一直強調自己有憂鬱症,最近在看守所內,晚上會聽到頭部放電嚇嚇叫的聲音,無法入睡,希望能輕判及交保,法官今傳喚曾替林英昌看診的精神醫師作證,林英昌指出,自己因癌症放射線治療傷腦,導致精神方面疾病醫生當庭打臉他,強調臨牀醫學上沒聽過有這種說法。

1名被害人家屬出庭說,林英昌至今不認錯及賠償,一直以自己精神有問題要求減刑,但許多被害人全身大面積2至3度燒傷,案發至今將滿1年,許多被害人都仍得持續復健,林英昌的態度讓被害人很難接受,希望他不要上訴,同時也好好想該如何賠償被害人。

林英昌強調,自己不是不認錯、不賠償,他在看守所每天唸經、抄佛經及禱告,覺得很後悔,至於賠償,林英昌說沒錢,但自己有很高專長,希望法官讓他交保,自己可以承包所有臺鐵的油漆工程來賺錢賠償被害人,法官訂於7月11日再度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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