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貪官陳凱凌被控226萬來源不明 二審法官判無罪:多筆收入漏算

臺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被控向廠商收賄,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且以購置豪宅名義超貸,一審被判8年,陳凱凌及檢方均不服上訴二審,今改判6年5月,臺南高分院說,檢察官漏算他多筆收入總額882萬多元,遠遠超過檢察官所認爲無法說明來源226萬多元,被訴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改判無罪。

臺南高分院指出,陳凱凌自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間,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罪部分,讓廠商爲他買單酒店飲宴、性招待,而獲得不正利益共18萬多元,原審量處2年6月,並無過輕,他在檢察官同意下,在審理終結前繳交犯罪所得,此部分犯後態度較一審佳,因此調降2月,改判2年4月,褫奪公權3年。

臺南高分院表示,陳凱凌被訴2020年1月就任經發局局長至2022年12月遭羈押爲止,財產來源不明226萬多元部分,檢察官漏算他多筆收入包括他這3年的薪資收入高達587萬多元,扣除將提款卡交給妻兒自行提領使用的生活費合計412萬後,至少還有175萬多元。

此外,還有他早年投保的新光人壽儲蓄險到期303萬多元、投資的黃金存摺陸續處分共得款93萬多元、父親匯款200萬元資助他購買房產、前妻匯款100萬元資助他購買房產與投保防疫險確診10萬多元。

臺南高分院認爲,陳凱凌多筆收入總額高達882萬多元,遠遠超過檢察官所認爲無法說明來源的226萬多元,被訴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原審處2年,褫奪公權2年部分,撤銷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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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涉貪並接受性招待案,一審被判8年,他與檢方均不均上訴二審,今天改判6年5月,褫奪公權5年。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