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喝花酒接受性招待 臺南前經發局長陳凱凌二審輕判:謝謝法官

南市前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並接受性招待,臺南高分院今天改判6年5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政府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被控涉向廠商收賄,喝花酒接受性招待,且以購置豪宅名義超貸,去年8月一審依貪污、詐欺、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合併判8年、褫奪公權5年,臺南高分院二審改判6年5月、褫奪公權5年,還可上訴。

臺南高分院今上午宣判,二審合議庭對於陳凱凌所涉的貪污、利用機會詐財得利、詐欺、財產來源不明與洗錢等5罪,其中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詐欺取財及洗錢均上訴駁回,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撤銷改判2年4月,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撤銷,改判無罪,人在看守所內視訊聽判的陳凱凌得知判決結果當場表示,「謝謝法官」。

陳凱凌一審時全數認罪被判8年,上訴二審卻翻供,僅承認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陳凱凌說,他以2580萬元買房,沒有拗建商,當庭繳回廠商招待不正利益18萬多元,稱作不好的示範,已深切悔悟,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檢方指控,陳凱凌從2020年1月21日起擔任南市經發局長,對七股科技工業區、沙崙科學園區等工業區開發案具有規畫及決策權,由於先前他擔任桃園大衆捷運公司總經理時,認識從事營建工程的黃姓業 者,對方有意參與七股工業區開發計劃相關工程,循線找上陳幫忙。

但陳竟趁機向黃索賄180萬元,更多次接受喝花酒、性招待,獲取酒店鐘點費、性交易費及旅館住宿費不法利益共14萬2200元,但陳事後 卻未提供協助,涉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詐欺得利、財產來源 不明、洗錢等罪。

另,陳購買臺南中華西路某大樓時,也被控與臺邦建設陳姓董事長及鼎立代銷翁姓負責人涉嫌浮報房價交易400萬元, 藉此向銀行超貸296萬元,3人涉犯僞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

陳凱凌從2022年12月遭收押迄今,一、二審時都曾多次聲請具保,但法官以他有逃亡之虞駁回,裁定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