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市府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性招待 繳回180萬元一審判8年

臺南市政府前經發局長陳凱凌貪污案,臺南地方法院今天判刑8年,褫奪公權5年。(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政府前經濟發展局長陳凱凌被控接受廠商性招待、喝花酒及索賄180萬元,案經臺南地檢署提起公訴後,陳凱凌在臺南地院審理期間,除當庭認罪,還主動繳回不法所得,臺南地院16日下午合併處刑8年,褫奪公權5年。

合議庭指出,陳凱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5年;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又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又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又犯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10月,併科罰金10萬元,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至於已繳交犯罪所得180萬元,及未扣案犯罪所得441萬282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據瞭解,陳凱凌自去年12月23日羈押迄今已7個多月,今天他特地出庭聆判,得知判決結果後,不斷低頭、咽哽、拭淚,不發一語。他的辯護律師則當庭請求具保,但合議庭諭知遞狀。

檢方起訴指出,陳凱凌從2020年1月21日起擔任市府經發局長,對七股科技工業區、沙崙科學園區等工業區的開發案,具有規畫及決策權。由於先前他擔任桃園大衆捷運公司總經理期間,認識從事營建工程的黃姓廠商,黃男2020年初有意參與七股工業區開發計劃相關工程,循線找上陳凱凌幫忙。

不料,陳凱凌竟不斷向黃索討獲取不法利益180萬元,以及6度接受喝花酒、性招待,獲取酒店鐘點費、性交易費及旅館住宿費等共14萬2200元,但事後並未提供協助,涉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詐欺得利、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等罪。

另外,陳凱凌購買臺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某大樓時,也被控與臺邦建設董事長陳福成及鼎立代銷負責人翁東明共同涉嫌浮報房價交易400萬元,藉此向銀行超貸296萬元,3人共同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詐欺取財等罪嫌。

其中,陳福成經認罪協商後,臺南地院已於7月31日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命於判決確定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600萬元。翁東明今天也被依犯3人以上共同欺取財罪處刑1年,緩刑2年,並命於判決確定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