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副市長亂送心絞痛藥 衛生署下令徹查

心臟內科醫師認爲「耐絞寧錠」有血壓急降等致命危險,如果民衆心絞痛等冠狀動脈阻塞症狀,恐有休克猝死風險。(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南市副市長顏純左用特支費約7萬元,贈送全市752名里長治療心絞痛的處方用藥「耐絞寧錠」。衛生署官員13日得知後直呼離譜,表示將徹底調查。心臟內科醫師也認爲此舉太過荒唐,因爲此藥有血壓急降等致命危險,如果民衆無心絞痛等冠狀動脈阻塞症狀,恐有休克猝死風險。

從內科醫師轉而從政的顏純左9日開記者會宣佈,贈送全市752名里長每人一瓶25錠耐絞寧錠。他說,急性心絞痛俗稱冠狀動脈疾病男性45歲以上、女性55歲以上,有高血壓、肥胖、抽菸、不運動壓力大等症狀是高危險羣,大多數里長符合其中幾項危險因子

顏純左介紹,如果發生急性心絞痛的患者,先含1粒舌下含片耐絞寧錠,5分鐘內無效再含第2粒,再過5分鐘無效用第3粒;3粒用完都無效,就必須趕快就醫治療。

據《蘋果日報》報導,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13日得知後,呼籲臺南市里長不可自行使用耐絞寧錠。北榮心臟內科醫師林幸榮則直呼荒唐,因爲此藥有血壓急降等致命危險,如果民衆無心絞痛等冠狀動脈阻塞症狀,恐有休克猝死風險。

康照洲表示,會下令臺南市衛生局徹查。不過,顏純左回嗆,「衛生署要辦就辦、要罰就罰,不後悔送藥救人。」

依據《藥事法》第50條第1項規定,「需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如果藥局未依據醫師處方箋擅自販售處方藥,經查證屬實,將依據違反藥事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即使給藥者是醫師,未診斷病人病症即給藥,也會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