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九丁線禁大貨車 業者陳情:短時間無法調整

▲1月17日蘇花改開放12.2公尺以下非管制貨車通行,舊蘇花公路(臺9丁線)(如圖)同步禁行大貨車,原訂17日違者要開罰,因者陳情延到7月17日正式開罰。(圖/記者遊芳男翻攝)

記者遊芳男/宜蘭報導

1月17日蘇花改蘇澳東澳段開放12.2公尺以下非管制大貨車通行後,舊蘇花公路(臺9丁線)同步禁行大貨車,3個月勸導期16日到期,原訂17日起開罰違規者,因有貨車業者陳情,公路總局考量花路整體管制之一致性法規應使用路人易於遵守等原則下,同意業者所請,其執法勸導期延至7月16日,再由警察單位依法取締,但持有核準通行證者除外。

公路總局四區養工處指出,依據蘇花改環評書規定,蘇花改於1月17日開放大貨車行駛後,臺9丁線(舊蘇花公路)禁行大貨車,考量當地仍有民生運輸需求,採發放通行證方式管制,執法勸導期至4月16日止,勸導期結束後,將由警方進行執法。

運輸業者陸續向該處反映,相關路線變更、人員工時車輛調度無法短時間內進行調整,考量蘇花路廊整體管制之一致性,及法規應使用路人易於遵守等原則下,同意業者所請,其執法勸導期延至7月16日,再由警察單位依法取締,違者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900元並記點1次。

蘇花改蘇澳與東澳路段開放12.2公尺以下非管制大貨車通行,而依據蘇花改環評說明書規定,行駛蘇花改大貨車無論是否載貨,均需進入地磅站減速停車受檢後,遵行儀控號誌指示匯入主線車道,以確保整體行車順暢與長隧道安全,蘇花改已裝設違規舉證系統,請大貨車駕駛人依規定過磅受檢,以免受罰。

臺9丁線除載運危險物車輛及沿線之工廠工地商家或其他臨時性需求(如搬家)可申請通行證通行外,其餘穿越性之大貨車請行駛蘇花改路段。

一般大貨車通行證可依「省道臺九丁線大貨車行駛公告禁行路段通行證申請作業規定」申請通行證,其中自用大貨車請向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申請,營業用大貨車則向車籍所在地各區監理機關申請,另載運危險物品車輛請依原申請方式申請臨時通行證即可;爲讓用路人逐步瞭解此新規定,通車後將有3個月的勸導期,勸導期後如未持有通行證通行臺9丁線者,將由宜蘭縣警察局依法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