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開路費 前中壢代表會副主席劉威德又遭判刑4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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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市民代表會副主席劉威德6年前參選首屆桃園議員時賄選,日前才遭判囚4年定讞,他另以協助開闢計劃道路名義黃姓建商索賄千萬元,又被判刑4年確定,檢方將向法院聲請定執行期,決定劉要入獄關多久。

2009年劉男任副主席期間,黃姓男子購入中壢華勳地區土地想要興建房屋,於是找上劉姓夫婦協助推動開路,黃承諾給付1000萬元報酬劉妻黃男借款300萬元作爲競選經費,但因華勳計劃道路徵收尚未完成,於是簽下借據內容將1000萬元期約賄款以「勞務費代稱

桃園地方法院將劉威德、周秀玲夫婦判決無罪,檢不服提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認爲300萬元借款雖非賄款,但劉、周確實與黃男曾以1000萬元達成對價關係,構成期約賄賂罪,應論罪量刑

高院考量,劉與妻子假借時任市民代表副主席得以影響土地徵收的機會,推由周女面向請託的黃姓男子期約,且2人犯後否認犯行、但周女前年已與黃男簽署債務清償協議書,,將劉、周各判4年、3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