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辯「我組不起來」…仍遭依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在美服刑238天不得折抵

記者劉昌鬆、莊智勝新北報導

孫安佐2018年間因在美國賓州就讀高中時,因持有槍械大量子彈,遭美警控恐怖威脅、非法持有彈藥等罪,在美關押長達238天,隨後被遣返回臺。刑事局幹員在偵辦近2年後,今依「製造手槍未遂」罪嫌起訴孫安佐;值得關注的是,由於孫在美服刑系因非法持有彈藥,與製造手槍未遂罪名不同,若法院判決罪名成立,孫安佐在美所服的刑期將不得折抵。

▲孫安佐2018年12月在父親孫鵬的陪同下返臺。(圖/記者林敬旻攝)

起訴書內容指出,2018年1月間,孫安佐在美國境內透過網路購買9mm口徑格洛克19」手槍(Glock 19)零件,包含手槍滑套、覆進簧、槍管等,以及「Polymer80」廠牌槍枝握把、下槍身撞針彈匣等,隨後孫安佐於該年3月間向同學表示「將於5月份持槍學校射擊」,因而遭到舉報;美國警方獲報後發動搜索,在孫安佐寄宿家庭內起出多項手槍零件、十字弓、以及子彈1607發,立即依恐怖威脅、持有彈藥罪嫌將其起訴,並在關押238天、8個多月後將其遣返出境終生禁止入境美國。

孫安佐2018年12月在父親孫鵬的陪同下抵臺,隨後立即遭刑事局幹員帶往士林地檢署偵辦;孫安佐到案後也辯稱,組裝槍枝還需要有特殊零件、以及鑽牀鑽洞,直呼「我組不起來,我也不知道美國警察是怎麼組裝起來的」等語,但在偵查近2年後,仍於今日遭到檢方依「製造手槍未遂」罪嫌起訴,如若罪名成立,未來恐面對最重10年刑期。

另一方面,由於孫安佐在美服刑的罪名爲恐怖威脅罪、及持非移民簽證之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罪,與此次檢方起訴的「製造手槍未遂」罪名不同、犯罪事實法條也不同,因此其在美所服的238天刑期不得折抵;而「未經許可製造手槍罪」最輕本刑7年起跳,未遂則減半,因此未來若法院判決罪名成立,孫安佐恐得面臨至少3年6月以上、最重10年刑期。

快訊/孫安佐遭起訴!企圖在美國製造槍枝未遂 最重將被關10年

▼孫安佐抵臺時媒體簇擁拍攝,隨後遭刑事局幹員帶往士林地檢署。(圖/記者林敬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