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遭控非法制造手槍三度出庭 低調說不方便發言

安佐遭控非法制造手槍三度出庭,低調說今天不方便發言。(李文正攝)

藝人孫鵬狄鶯子孫安佐遭控「非法制造手槍未遂罪」,士林地院今(11日)日上午3度開庭,孫安佐進入法庭前表示「今天不方便受訪」,隨即與律師快速進入法庭內。上月14日開庭時,辯護人曾表示說,孫鵬、狄鶯送兒子美國,寄宿家庭沒有爸爸,孫鵬後悔所託非人,導致兒子組裝手槍零件,但孫安佐並沒有要完成手槍,在美並無違法,請法院給予不受理判決。

孫安佐遭控非法制造手槍三度出庭,低調說今天不方便發言。(李文正攝)

一改過去出庭前還會聊天態度,孫安佐今天謹慎許多,上次開庭前對於無法「出國散心」,遭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孫說:「這就是命啊!沒關係!他(法官)想要限制出境就限制出境,我不會不爽。」但是今天卻隻字不提,反而說「不方便說話」,應該是在辨惑人建議下減少給外界做文章機會

上次庭訊時,孫安佐否認製造手槍未遂罪,辯護人也答辯,反駁檢方以美國法典第18篇第922條中,接收任何槍枝行爲均須執照,而孫安佐擁有槍枝並無違法。辯護人以同法921條所指的處罰的指商業行爲,販賣手槍須經許可,但孫安佐僅爲17歲高中少生,赴美求學人生地不熟,雖有安排寄宿家庭,但家中只有媽媽,導致異鄉人未受到妥善照顧,孫鵬、狄鶯亦後悔所託非人,兒子纔會組裝手槍零件,並非要商業販售

辯護人當時更強調,孫在美經歷法院審判,對於一個10幾歲小孩內心的恐怖,並非一般常人所能體會。孫安佐製造槍枝爲個人使用,主觀上只因喜愛槍枝「異想天開」,沒有組裝成功的可能。

另一位辯護人則表示,美國憲法保障持有手槍,在美組裝槍枝並不犯罪,孫安佐擁有有槍枝,不需經我國政府許可,我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僅限我國領域,也不可能許可孫安佐在美持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