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辯買零件異想天開組槍 孫鵬:寄宿家庭所託非人

安佐被控非法制造手槍未遂罪,士林地院開庭,孫否認犯罪。(李文正攝)

孫鵬兒子被控非法制造手槍未遂罪,庭訊全程聆聽離開時不發一語。(李文正攝)

藝人孫鵬與狄鶯子孫安佐遭控「非法制造手槍未遂罪」,士林地院14日上午2度開庭,孫當庭否認犯罪。辯護人說,孫鵬、狄鶯送兒子到美國,寄宿家庭沒有爸爸,孫鵬後悔所託非人,導致兒子組裝手槍零件,但孫安佐並沒有要完成手槍,在美並無違法,請法院給予不受理判決。

孫開庭前對於無法「出國散心」,遭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孫說:「這就是命啊!沒關係!他(法官)想要限制出境就限制出境,我不會不爽。」

開庭時,孫安佐否認製造手槍未遂罪,辯護人接續答辯,反駁檢方以美國法典第18篇第922條中,接收任何槍枝行爲均須執照,而孫安佐擁有槍枝並無違法。辯護人以同法921條所指的處罰的指商業行爲,販賣手槍須經許可,但孫安佐僅爲17歲高中少生,赴美求學人生地不熟,雖有安排寄宿家庭,但家中只有媽媽,導致異鄉人未受到妥善照顧,孫鵬、狄鶯亦後悔所託非人,兒子纔會組裝手槍零件,並非要商業販售

辯護人更說,孫在美經歷法院審判,對於一個10幾歲小孩內心的恐怖,並非一般常人所能體會。孫安佐製造槍枝爲個人使用,主觀上只因喜愛槍枝「異想天開」,沒有組裝成功的可能。

另一位辯護人則說,美國憲法保障持有手槍,在美組裝槍枝並不犯罪,孫安佐擁有有槍枝,不需經我國政府許可,我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僅限我國領域,也不可能許可孫安佐在美持有部分

檢察官駁斥「美國憲法難道有保障外國人持有槍枝?」美國司法部回覆檢方問題提及,孫安佐持有犯罪工具部分認罪,用以換取美檢察官撤回恐怖部分,檢方認爲,孫在美持有槍枝部分未經處罰,我國具有審判權

庭訊約1小時,辯護人最後對於美國彈道鑑識報告意見,認爲不應作爲證據,法官諭知11月4日上午續行審理程序。孫鵬在後方全程聆聽,步出法院時不發一語,孫安佐間隔5分鐘離開,對庭訊表示「我剛剛在庭上都說過,不會再講了!」隨即上車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