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夫討嘸錢縱火燒妻女孫子 法官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下場出爐

臺南陳姓男子去年他回家潑灑汽油縱火,所幸妻女及孫子4人都逃至戶外撿回一命,最高法院判處10年徒刑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南陳姓男子因索討錢財花用多次與家人爭執,去年他回家潑灑汽油縱火,所幸妻女及孫子4人都逃至戶外撿回一命,最高法院駁回陳的上訴,認定他犯後飾詞狡辯,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處10年徒刑,全案定讞。

67歲的陳男與其家庭成員感情不睦,去年5月19日凌晨3點他在房屋前、後院潑灑汽油,先至後院起火延燒,妻子驚醒發現後院失火,叫醒2名女兒跟孫子,陳男居然趁妻子呼叫女兒、孫子時,又繞到前院縱火。

其中一名女兒跑到前院開鐵門準備逃生,遭陳男擋在鐵門外阻止還徒手打其頭部、臉部,女兒右側小腿因此二度燒傷,眼看火勢迅速朝屋內延燒,女兒再衝往前院奮力推倒在鐵門外阻擋的陳男後,逃出火場,趁陳男跌倒,妻子也抱着孫子逃出,

臺南地方法院一審及臺南高分院二審斥責陳男破壞社會公共安全與秩序,所爲實值非難,他對其所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之犯行,仍飾詞狡辯,反而怪女兒未提供其充足金錢花用仍憤憤難平,犯後態度難謂良好,判刑10年,陳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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