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南/非核家園或以核養綠?公民發電困難的第一哩路
▲能源轉型成功的關鍵,在於鼓勵更多民衆參與再生能源的規劃、開發、生產和消費,那纔是公民電廠的永續能源。(圖/pixabay)
11月24日,除了六都市長及縣市議員的選舉投票日外,也有幾項公投案同步舉行。近年來,空氣品質降低,尤其是中南部,空氣品質指標(AQI)常爲「橘色提醒」等級,空污除了成爲選戰議題,也成爲公投案的主角。第7案的「反空污-你是否同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至少1%?」、第8案的「反燃煤電廠-你是否同意停止新建、擴建任何燃煤發電廠或發電機組?」、第16案的「以核養綠-你是否同意核能發電設備應於民國(下同)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都是跟空污相關的公投議題。
《電業法》第95條第1項規定:「核能發電設備應於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但就《公民投票法》第29條規定,若第16案的以核養綠公投案中,該案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並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約495萬票),該案就算通過,等同人民行使複決權,廢止法律條文。
核四廠在104年1月進入封存狀態,現仍運轉的核電廠爲核一、核二及核三廠;這3座核電廠的發電機組,將自今年11月5日至114年間陸續除役。而核四廠3年的封存狀態雖將在今年底屆滿,但其燃料棒已於7月3日開始分批運返美國,宣告走入歷史。
倘若以核養綠的公投案通過,政府應在公投結果公告3天后廢止《電業法》前述條文,但並非重啓核四,也非指現有核電機組可繼續延役。筆者認爲,除了修法外,只有再提出「重啓核四」或「核電廠增建機組」的公投案,並獲通過,纔會對「續用」核電與否發生具體效力。
若該公投案未能通過,則按《電業法》第91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就國家整體電力資源供需狀況、電力建設進度及節能減碳期程,提出年度報告並公開。」而「2025非核家園」爲民進黨政府既定政策,將維持現有能源政策,達成蔡總統在2017年所宣示,中長期能源配比爲「2025年實現再生能源佔比達20%、天然氣50%、燃煤30%的發電結構,且能穩定供電」。
爲擴增國內再生能源,行政院於2月核定「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劃」,透過鼓勵讓人民參與創能,讓屋頂型太陽光電達到3GW的目標,以推升太陽能光電佔比。此外,政府也正積極推動「太陽光電2年計劃」,在公有機關房舍、工廠、農業施設等屋頂設置光電設備,及鹽業用地、水域空間、地層下陷區及不利耕作區設置地面型光電設施。
全臺第一座、面積最大的彰濱侖尾綠能專區於7月17日啓動,預估年發電量可達4.36億度,減少約23萬噸碳排放,相當於600座大安森林公園。105年訂定的「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要求用電量大戶(月平均在5,000瓩、2,000瓩或800瓩以上),在3年內完成裝設再生能源達其用電量的10%;臺中「文山綠光計劃一期工程」於11月18日啓用,每年約有610萬度以上發電量,約可減少3000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相當於種植30萬棵樹木。
臺灣社會可以接受綠色電價比燃煤發電高出數倍的公民社會責任嗎?目前每度燃煤發電約0.91元、石油約1.93元、天然氣約2.16元、太陽能約1.4〜2.7元、離岸風電爲5.8元(第1標的躉購價格)〜2.2245元(第2標),顯示我國的能源政策,在經濟上或技術上有必須省思的餘地。
106年全國發電容量中,燃煤佔47%、天然氣34%、再生能源(水力、風力、太陽光電、廢棄物及生質能)約5%、核能8%。「2025非核家園」是能源轉型的巨大推力,引發環境、公衛、漁業、農業、國土規劃、海域友善等社會爭議。筆者以爲,114年以天然氣/燃煤/再生能源配比爲50/30/20的政策願景,若建構在由上而下的決策,欠缺社會共識,可能難以落實;尤其是推動小型社區/公民電廠(太陽能)作爲能源轉型。能源轉型成功的關鍵,在於鼓勵更多民衆參與再生能源的規劃、開發、生產和消費,那纔是公民電廠的永續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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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南,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營建系及通識教育中心教授,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博士,中正大學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