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核養綠「弄廢」電業法 政院:尊重民意,但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不變
公投第16案「以核養綠」以同意票498萬並超過不同意票順利過關,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即將失效。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受訪時則指出,尊重民意,會請經濟部研議相關方向,但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不變。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圖/記者賴於榛攝)
對於以核養綠過關,臺電發言人徐造華24日受訪表示,面對公投結果臺電表示尊重,日前行政院已經宣佈停建深澳電廠,因此依照目前的電源開發計劃,臺電現階段沒有燃煤電廠的規劃,後續按照2025非核家園的能源配比,當然燃煤使用量會越來越少,臺電一定會配合政府政策去執行。
Kolas則說,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將在公告第3日起失效,不過核一、核二算起來都已經超過可以申請延役的期限,技術上無法延役,核三厂部分雖然延役期限到108年7月,但根據慣例,提出延役的報告申請得花上4、5年,還得送到原能會並且通過,技術上也是非常困難。
核四部分,Kolas核四若要重新運轉至少要花上6、7年時間,彼時也已經2025年,但政府立場是不管核電廠重啓與否,還是以2025非核家園爲目標,因此到了2025何須重啓核四
Kolas強調,政府持續推動2025達成非核家園,且再生能源目標占比要達20%,與此同時也是要尊重民意,如果民意要求要核電重啓,就會將公投結果轉給經濟部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