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堅決整治違規設置道路限高限寬設施

中新經緯客戶端6月9日電 據交通運輸部微信號9日消息,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等四部門發佈《關於深入開展堅決整治違規設置妨礙貨車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寬設施檢查卡點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省級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全面組織清理整治,切實做到“五個堅決”。

通知明確,堅持依法嚴治。 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對違規設置的堅決拆除取締,依法保留的精準分類管理,新增設置的嚴格審批把關,確保路網暢通。堅持標本兼治。 從全局高度和發展角度,既立足當前、解決突出問題,又着眼長遠、健全長效機制,統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兼顧安全監管服務便民。堅持社會共治。 加強部門協作,強化社會監督,不斷完善政府主抓、部門協作、縱橫協調、全民參與的共治格局,確保整治到位,防止“反彈回潮”。堅持創新慧治。 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問題,不斷推進技術、管理和服務創新,強化部門數據資源共享,增強遠程精準監管能力,提升路網管理服務水平。

通知規定,強化全路網複覈。 各省級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要在2020年專項整治行動的基礎上,對照“六個必須”標準(見附件1),以省級彙總清單爲基數,以審覈系統PC端爲載體,分別組織行業相關單位開展“回頭看”,對本省份公路和城市道路既有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開展拉網式地毯式複查,確保不漏一處、不留隱患,重點核查五個方面內容:是否對違規設置的設施和卡點做到應拆盡拆;是否對依法保留的設施全部設置公示牌;是否存在違法新增或恢復設置設施和卡點等“反彈回潮”現象;是否存在拆除限高限寬設施後又違規設置檢查卡點的情況;是否存在虛報瞞報、弄虛作假、消極怠工、拒不配合的情況。 根據複覈結果,更新省級彙總清單,形成問題清單。

通知要求,強化全清單整治。 各省級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設置、誰清理”的原則,分別對照問題清單,全面組織清理整治,切實做到“五個堅決”:堅決拆除未依法設置公示牌或設置主體不明確的限高限寬設施;堅決整治違法新增或恢復設置設施和卡點的行爲;堅決糾正設施拆除後又違規設置卡點的行爲;堅決查處虛報瞞報、弄虛作假的單位或個人;堅決曝光消極怠工、拒不配合的單位或個人。

通知稱,強化全社會監督。 各省級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要指導相關單位,按要求繼續做好省級彙總清單公示工作,接受全社會監督。要共同細化行業檢查、協會評估公衆舉報、通報抄告、反饋評價等“五個機制”(見附件3),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明察暗訪等活動,檢查整治結果。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貨運企業、貨車司機等監督作用,通過隨機抽檢、實地查看方式,評估整治效果。在依託本行業現有服務監督、投訴舉報渠道的基礎上,引導公衆使用全國統一的投訴舉報小程序,及時受理投訴舉報,一經發現違規設置問題,對於本行業的,要按要求嚴肅查處,絕不姑息;對於其他行業的,及時抄告相關部門覈實處置,確保羣衆投訴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結果可評價。

通知提到,強化全過程規範。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技術要求,指導相關單位切實做好公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規範設置工作,對於依法保留但不符合要求的,要進一步完善和規範;對於在現有公路上確需新增的,要按照相關規定設置;在公路設計階段設計的,要遵守有關規定,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各省級交通運輸、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要研究建立公路變更城市道路路產路權和養護責任移交制度,合理確定公路和城市道路邊界,梳理移交路段清單,明確公路繞城路線,規範移交程序,優化限行限速管理,統籌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和公路幹線暢通。各地公安部門要按照有關要求,進一步優化城市配送車輛通行管理,最大限度便捷貨車通行。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及時提供空氣質量監測站信息,配合交通運輸、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通知指出,強化全鏈條創新。 各地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積極推行“互聯網+監管”,準確記錄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位置、權屬信息,科學合理佈設電子抓拍、不停車檢測、視頻監控等技術監控設施,構建現代路網監控網絡,加快推進部門數據交換和共享,提升大數據分析應用和遠程精準監管能力。積極探索與第三方導航平臺合作,強化限高限寬設施提示,防止誤闖引發意外事故。

附件1

“六個必須”標準

1.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爲名,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設置的限高限寬設施,必須堅決拆除。

2.在國道、省道、縣道以及城市道路上設置的侵入建築限界的限高限寬設施,除符合《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深入開展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813號)中附件1有關要求外,必須堅決拆除。

3.違反《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未經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鄉級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擅自在鄉道村道上設置的限高限寬設施,必須堅決拆除。

4.在鄉道、村道上設置的影響衛生急救和消防車輛應急通行的、存在安全隱患的(包括鏽蝕嚴重、視線不良、設置位置縱坡過大、未配套設置必要的交通標誌標線和視線誘導設施等)、用於向通行車輛收費的限高限寬設施,必須堅決拆除。

5.除公安、交通運輸、林業動物防疫部門之外,其他部門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設置的檢查卡點,必須堅決取締。

6.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未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公安、交通運輸、林業、動物防疫部門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設置的承擔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的固定檢查卡點,必須堅決取締。

附件3

五個機制

1.行業檢查機制。建立日調度、周通報制度,對於投訴較多、整治不力、工作滯後的區域和單位,開展明察暗訪,及時反饋結果,督促限期整改。

2.協會評估機制。邀請本地區貨運行業協會、重點貨運企業和貨車司機代表進行效果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建議,監督落實情況。

3.公衆舉報機制。加大投訴舉報小程序宣傳推廣力度,加強下載、登錄、使用等操作培訓,發動貨車司機、貨運企業和沿線羣衆參與監督。

4.通報抄告機制。及時收集梳理問題線索,涉及本行業的,通報相關單位嚴肅查處;涉及其他行業的,及時抄告相關單位覈實處置,限時辦結。

5.反饋評價機制。細化問題線索受理、處置、反饋業務流程,形成工作閉環,處置結果及時反饋投訴人,接受投訴人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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