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整合規範 併網型儲能設置 限三用地

經濟部表示,由於現行都市與非都市土地相關法規、工業區相關土管規定,未有儲能設施之容許規定可供業者申請,透過各單位確認後,將引導併網型儲能於符合用地主管機關規範下設置,包含工業區內工廠內,編定工業區(產業用地(一))、科技產業園區及都市計劃工業區(特種、甲種、乙種)及工業區外非都市丁種建築合法登記工廠內等區域設置。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國際上曾發生過儲能設備火災問題,讓各界對於儲能電池的安全性與相關規範相當關注,過去經濟部爲了提升儲能系統安全,已經就國際電工法規標杆(NESC)的用戶用電裝置規則訂定儲能系統專節規定,讓用戶設置儲能系統、從業人員設計施工及電力公司供電檢驗有所遵循。

另外,爲了協助業者預防事故,減少危險發生的損害,特別參考國際組織(IEC、UL、NFPA及IFC),與內政部合作針對鋰電池儲能系統所需具備安全標準及消防安全方面,提出安全與消防兩大規範。

經濟部強調,儲能業者應依據國家/國際標準(CNS)及專案驗證技術規範,提交測試驗證報告或驗證證書做爲審查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