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戶設儲能少 經濟部祭兩類電價扣抵

用電大戶強制使用1成綠電政策進入第3年,目前選擇儲能設備者僅4%。此爲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用電大戶強制使用1成綠電政策進入第3年,目前選擇儲能設備者僅4%,經濟部爲了提升裝置率,昨日宣佈臺電將提供兩類電價扣抵優惠,大戶儲能設備如在晚上6點到8點放電到電網,超過義務量,每1度給予10元電價折扣。不選義務量方案,也有每度1到5元抵減。

2021年「用電大戶條款」上路,300多家電力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企業,須在5年使用10%綠電,政府給予自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裝置儲能設備、購買再生能源憑證,以及繳納代金「四選一」,須至少選擇其中一項方案。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統計,用電大戶初步選擇購買再生能源憑證與自設綠電設施(太陽光電)者較多,選擇設儲能者僅4.4%(41.6MW)。

原本用電大戶條款,就有規定選擇儲能者,每月需要400度需先自存自用。能源局表示,爲免工廠設了儲能設備後,除自用外,放在那邊閒置資源浪費,因此協調臺電在新訂「義務儲能設備參與需量反應措施」中,增設用戶於平日週一到週五的夜尖峰時段(晚上6點到8點)放電,給予兩種電費抵扣,增加大戶增設儲能意願。

方案一爲採用義務時數制度,只要超過400度後,每放1度電到電網中,就可在電費單中,得到每度10元扣減。方案二不設定義務時數,採時數累進給予差別電費扣減,前150小時內,每度減1元、151到400小時每度扣2元,401小時以上每度扣抵5元。

能源局指出,工廠如要享受較高電費折扣,就得多使用儲能用電,趕快把400小時義務量用完後,就可以享受高折扣。但如果儲能用電消耗慢,就只能選較低折扣方案,但第1度電起就有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