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職場同性性騷擾 遠雄獲報不理挨罰20萬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遠雄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傳出同性性騷被害人屢次向主管申訴都被認爲是同性互動,不予處理,忍無可忍之下向新北社會局勞工局申訴;勞工局認定遠雄流通因員工通報後,主管不處理,且公司未訂定工作性騷防治辦法,2項各罰10萬,是新北首宗同性騷擾成案案例。對此,遠雄迴應指出,兩性工作平等法遠雄都有核訂公告,並有相關委員會組織,因宣導不足讓同仁不知道有這樣的機制,未來會全面公告並進行教育訓練

新北市勞工局31日公佈第5波違反性平名單當中竟包括遠雄在內,勞工局表示,日前有女性員工受同性騷擾,加害人透過紙條電話簡訊郵件通訊軟體等告訴被害人「沒有你我要怎麼上班」、「沒有你,我會孤單寂寞」等愛慕內容,甚至有不當肢體接觸,更誇張的是還跟蹤回家,該被害心生恐懼,遂向主管求救。

沒想到被害人申訴後,主管竟以「同性行爲不是性騷擾」爲由而未處裡,2次申訴都石沉大海毫無音訊被害者日前第3度向主管陳情,並同時間向社會局、勞工局提出性騷擾申訴。據社會局去函瞭解,遠雄流通稱因爲證據不足才未處裡,後並指派人事襄理調查。據瞭解,該案2人屬不同部門、不同樓層

經調查後,勞工局認定遠雄流通職場性平薄弱,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僱主於知悉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遭開罰10萬;另外,遠雄流通也沒有訂定相關工作法規,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事業單位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再挨罰10萬。

對此,遠雄發言人楊舜欽表示,兩性工作平等法遠雄都有已有核訂公告,並有相關委員會組織。在宣導上有所不足,讓同仁不知道有這樣的機制,未來會全面公告並進行教育訓練。此外,他強調,本案不是收到函文才進行,人事單位在收到當事人申訴就有進行排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