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女性仍有職場性騷擾 15~34歲居多

▲週六就是婦女節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已逾12年,根據勞動資料顯示,102年各項措施統計調查結果,仍有5%的女性受僱者認爲在調薪幅度方面遭到不平等待遇,同時,遭受性騷擾的比率也有佔4.2%,以15~34歲女性勞工居多。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週六就是婦女節,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已逾12年,根據勞動部資料顯示,102年各項措施統計調查結果,合於法律規定之比率達9成。值得注意的是,女性勞動力參與率,由91年之46.59%上升至102年之50.46%,近2年皆突破50%,有顯著提升,但仍有5%的女性受僱者認爲在調薪幅度方面遭到不平等待遇,同時,遭受性騷擾的比率也有佔4.2%,以15~34歲女性勞工居多。

過去由於我國有着「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思想,導致女性在就業上的參與率偏低,隨着時代變遷,女性教育程度提升及性別平等工作的推動,女性投入職場趨勢漸漲,女性勞動力參與率,由91年之46.59%上升至102年之50.46%,近2年皆突破50%,有顯著提升。

根據調查,在25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有設立「托兒服務機構」及提供「托兒措施」者佔79.1%,較91年提高42.8個百分點,相較於101年略高2.4個百分點。而有超過9成5受僱者認爲在職場上沒有因性別遭受不平等待遇,但有5.2%女性受僱者認爲在「調薪幅度」方面,仍遭到不平等待遇,男性受僱者則認爲在「工作分配」方面遭到不平等待遇佔1.9%。

至於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會繼續投入勞動市場者佔97.3%。受僱者申請期滿後以回原事業單位比率最高,男性佔85.9%、女性佔82.5%。在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中,102年事業單位提供性別工作平等法各項假別之比率均較91年提升,實施比率「產假」96.8%、「陪產假」59.8%、「流產假」56.6%、「生理假」47.0%、「安胎休養」45.6%。

而在性騷擾防治方面,雖然受僱者在102年內未曾發生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情形,已經在95%以上,但仍有女性受僱者認爲有遭受性騷擾的比率佔4.2%,較男性之1.7%高出2.5個百分點,性騷擾者主要爲「同事」及「客戶」,且15-34歲的女性,曾遭受性騷擾的比率較高;其中3.0%遭受性騷擾的女性未提出申訴,主要原因是「當開玩笑不予理會」佔1.5%。

在性別歧視禁止部分,逾9成5受僱者在職場上沒有因性別遭受不平等待遇。僅有5.2%女性受僱者認爲在「調薪幅度」方面遭到不平等待遇,同時,女性受僱者曾因結婚而在職場中遭受不平等待遇者佔4.3%,男性則佔0.5%。女性受到不平等對待主要爲「強迫調離原來工作部門(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