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護航「土蟲」 派出所長判9年10月

新北市警察局金山分局前派出所長蔡明和收受賄賂十萬元,對違法傾倒廢土行爲視而不見,最高法院依貪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蔡有期徒刑九年十月,褫奪公權四年,犯罪所得沒收,全案定讞。

蔡明和原是金山分局重光派出所所長,二○一四年時,謝姓土方業者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營建工程廢棄物清理作業,謝輾轉認識江姓農地管理人,取得江同意在江的農地傾倒廢土。

二○一四年九月十二日,謝爲應付警察及環保局取締,與掮客先與蔡明和商議收取公關費,蔡索賄十萬元,謝同意給付;謝於是透過中間人將現金拿進所長辦公室,親交蔡明和收受,農地遭謝傾倒廢土的事,重光派出所都未查處。

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認爲,蔡明和要求、期約及收受賄賂十萬元明確,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蔡有期徒刑九年十月,蔡提上訴,遭到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