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結「臺版柬埔寨」杜承哲收賄 前寧夏派出所長第5度延押2月

司法院

前北市警大同分局寧夏派出所所長葉育忻,被控與「臺版柬埔寨」主嫌杜承哲勾結,泄漏詐欺案件偵辦進度給杜,收取200萬現金、賓士車以及虛擬幣109萬餘元賄款,葉自去年5月遭羈押至今,士林地院日前開庭,葉的律師稱,就連橋頭地院法官都可以交保,希望給予葉交保機會,合議庭裁定葉自5月30日起第5次延押2個月。

士院因葉第4次延押期限將屆滿,5月22日開延押庭,葉稱他在羈押期間,已深刻反省自身過錯,並坦承犯罪事實,避免法官在訴訟上的負擔,希望不要繼續羈押。

葉的律師則稱,葉本身也是執法人員,深知法官工作壓力,爲免造成法官負擔,都已清楚交代犯罪過程,而且,全案已辯論終結,沒有串證的可能,以及葉的財力也不足以逃亡,未來要面對很長的刑期,葉早有心理準備。

律師更稱,葉被羈押1年多,爲體恤法院工作壓力,沒有尋求救濟管道,他多次要求葉配合法院審理,像是昭然法官墜樓,身爲辯護人也感到於心不忍,請法官考量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詐團律師業已交保在外,希望考量葉的涉案情節,給予交保機會。

合議庭認爲,葉對於案情供述反覆,犯罪嫌疑仍屬重大,加上其涉犯最輕本刑有期徒刑10年以上之重罪,並可加重其刑至2分之1,可預期如判決有罪確定則應執行刑期甚長,依據趨吉避凶基本人性,仍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爲規避重刑而逃亡之可能性甚高,仍有羈押原因。

縱使本案已辯論終結且宣判在即,因檢察官及被告於判決後均可上訴,若僅命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均不足以確保後續審判、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被告羈押必要性仍然存在,自5月30日起延長羈押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