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港鎮長收賄750萬元賣職缺 判囚10年2月定讞
前雲林北港鎮長收賄750萬元,販賣清潔隊員職缺判囚10年2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3年前擔任雲林縣北港鎮鎮長的蕭永義,多次濫用清潔隊員人事進用及覈定之權,共收賄750萬元,讓6人成爲清潔隊正式隊員,最高法院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將他判刑10年2月,褫奪公權8年,沒收不法所得750萬元,全案定讞,已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
去年已遭懲戒法院判決撤職的蕭永義,爲償還競選期間所積欠之債務,及應付平日之紅白帖支出,在2019年到2020年間,透過友人買賣北港鎮「正式清潔隊員」職缺,要求或期約、收受120至150萬元不等之賄賂,共750萬元。
蕭男收賄後,利用鎮長覈定正式清潔隊員的職權在甄選評分後,覈定陳男等6人爲北港鎮正式清潔隊員,雲林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共6罪將蕭判刑10年2月,蕭不服提上訴。
臺南高分院二審斥責蕭男罔顧選民付託,敗壞官箴,嚴重斲傷國民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性、廉潔性之信賴,惟念及蕭在審理中終知坦承犯行,仍判刑10年2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