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上校收賄效忠中共 判7年6月定讞

前陸軍上校向德恩遭共諜吸收,每個月收取4萬元賄賂,還穿軍服籤誓約書爲中共效力,最高法院判刑7年6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前陸軍上校向德恩遭共諜吸收,每個月收取4萬元,他還穿軍服籤誓約書爲中共效力,最高法院斥責他貪圖錢財,敗壞軍人武德,殘害軍譽,8日駁回他的上訴,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自動繳交的犯罪所得56萬元,全案定讞。

本案起因上尉退伍的邵維強(已判刑12年6月定讞),擔任金門縣安全旅行社有限公司負責人,從2002年起爲大陸地區發展組織,2019年成功吸收時任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作戰處上校副處長的向德恩。

向德恩後來應邵男要求,簽署「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未來也會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力爲祖國爲組織效力,早日完成和平統一神聖光榮的使命」等內容的誓約書,且身穿軍服並手持該誓約書與邵合照,還提供載有「陸軍裝甲五六四旅上校戰訓副旅長向德恩」官銜的名片給對方。

向德恩提供這些資料,供邵維強拿到大陸對岸向官員覆命,許諾將爲中共效力,違背其忠誠義務、帶領軍隊作戰抵禦敵人及忠實維護國防安全職務的行爲。大陸官員再透過邵維強,同意每月支付4萬元,長期供養向德恩,作爲表示認同中共及簽署誓約書的對價。

向德恩遭檢察官起訴後,一二審考量他自白犯罪,並繳交犯罪所得56萬元,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的減刑規定。但審酌他身爲高階軍官,竟貪圖錢財,收受賄賂,嚴重損及國家安全及民心士氣,所爲殊值非難,判刑7年6月,向男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昨日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