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鹽申報爲非食品鹽 臺鹽不實申報遭開罰
▲臺鹽被查出食用鹽申報不實,遭臺南市衛生局開罰。(圖/東森新聞)
臺鹽公司去年11月從澳洲進口食用鹽,但被查出報關不實,儘管鹽品經稽查後,符合食用鹽的標準規定,但報關時以非食品級號列填報輸入,經查103年共輸入37,528公噸。臺南市衛生局將依法開罰,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得命其歇業、停業,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臺南市衛生局會同衛福部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日前執行行『鹽』專案稽查,發現臺鹽在去年11月以前,從澳洲進口食用鹽原料自臺中港運至通霄廠時,用非食品級號列輸入進口食用天然曬鹽(粗鹽)經臺中港運送至臺鹽通霄廠,共輸入37,528公噸。
其製程系將該進口之產品溶解於海水中,經過過濾加工、分離、純化、結晶,精製成相關食用精鹽,並逐批檢驗均爲符合食用鹽標準之規範,且經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4月10日抽驗亦符合食用鹽標準規定。
臺鹽公司未依規定辦理輸入產品資訊申報或申報資訊不實,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且可依第47條第1項第13款,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得命其歇業、停業,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