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司法公信力危機
男童的姑婆(左前)見到市長盧秀燕探視,當場痛哭失聲,呼喊「還我們一個公道!」。(讀者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臺中7歲男童遭柔道教練過肩摔成重傷命危,教練第一時間被檢方訊問後,無保請回,家屬怒轟「司法已死」,檢方纔以重傷害罪將教練聲押獲准。檢方面對輿論壓力,不到1天就髮夾彎,究竟是家屬所說「遲到的正義」,或是司法公信力的重創?
法律人都知道無罪推定原則,《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爲無罪。」也知道羈押應是最後手段。司法院長許宗力更曾在論及檢察官羈押權限時,明指不是刑罰的預支,也不是安撫社會情緒的工具。
然而,對被害者家屬而言,法律千條都不及收押對被告懲罰的意義。換言之,檢察官如何在第一時間積極取證格外重要。例如,臺鐵太魯閣號事故後,花蓮地院法官一開始也是認爲全案無勾串可能,以50萬元讓被告李義祥交保,在羣情譁然後,檢方抗告不到1天就成功逆轉,花蓮地院羈押的理由除涉重罪之外,多了勾串證人及湮滅證據的理由。
此次臺中男童事件,警方依過失傷害罪嫌將涉案教練移送,檢方復訊僅以尚有諸多疑點要查,訊後請回。因家屬不滿及輿情激憤,檢警亡羊補牢,改依傷害致重傷罪,並認爲有串證之虞,聲押禁見獲准。
許宗力曾說,愈掌有令人敬畏的公權力,愈須謹慎。桃園一名女舞蹈老師遭員警盤查時,出言侮辱被上銬法辦,引發社會聲援,指責員警違反臨檢比例原則,如今女老師提告討公道,遲來的正義是不是正義?就看司法如何裁判。
司法是正義的維護者,當人民的權益遭遇任何機關或個人的不法侵害時,司法應能給予具體而有效的保護。但從被害者家屬要喊「司法已死」才能喚醒重視,已曝露出司法的公信力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