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鴛鴦「可教化」判免死 竟還誣控父殺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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孽女蔡京京丈夫曾智忠聯手弒母案,2016年都遭判處無期徒刑確定、逃過一死,曾男明知定讞判決結果,竟還冒用蔡父名義,寫告訴狀自稱殺人真兇是蔡父,最高法院維持花蓮分院認定,依誣告罪將曾男判刑6年定讞。

蔡京京不顧家人反對,與58歲的曾智忠交往,她們從紐西蘭返臺後,因無固定工作及收入,耗盡積蓄後,到超市、賣場竊取食物,蔡女因此被羈押在看守所,有瀕臨死亡的痛苦感覺,並把一切過錯歸咎蔡母

蔡女獲釋後,曾多次表示必須除掉蔡母,大家命運纔會變好,再加2人向其借錢遭拒,於是計劃殺害;2012年5月1日中午,蔡趁母親午睡時,由曾以電擊電暈蔡母,再用膠布黏貼口鼻悶死,載往花蓮豐濱海邊棄屍;之後2人更在母親節前夕,於看守所登記結婚。

一、二審將蔡女判處無期徒刑,曾則判死,更一審佐以精神鑑定報告,認定蔡有反社會人格無法遵守法律規範,但有教化可能,而曾在求學時學業不錯,操行良好,甚至在少校退伍前,任職航發中心因執行計劃或試驗有功,並非無教化可能,將他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