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重安割喉女童判無期...最高院解釋「免死」原因:他有精神病

最高法院駁回龔重安童案上訴,判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龔重安前年犯下北投文化國小女童喉案歷審法院都判處他無期徒刑,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龔重安免死定讞,引發部分民衆不滿。最高法院指出,龔是一名精神病患者醫師評估若施以適當治療,仍有迴歸社會可能,駁回檢方上訴。

最高法院發表新聞稿指出,原判量刑主要理由爲,龔男隨機犯罪造成民衆集體恐慌,嚴重危害被害人及其家屬、社會治安,罪責重大。另外經臺北榮總臺大醫院鑑定,龔男罹患思覺失調症,長期出現幻聽、妄想症狀,進而改變其思考、情緒和行爲,纔會讓龔男萌生殺人犯意。

最高院指出,龔男欠缺病識感,從未就醫接受治療,但專業醫師、教授認爲,若對他施以適當藥物治療和專業心理輔導,輔以監禁期間矯治,龔男並非完全沒有康復而回歸社會的可能。

檢察官提出第三審上訴,主要爭執在於,檢方認爲原審勘驗龔男於羈押期間與其家人會面錄音光碟內容,且有關龔男持刀殺害被害人的刀數也記載不一。檢方還認爲,對龔男鑑定的醫師不具有相關資格,鑑定報告證明力有疑義法庭卻予以採用,以及原判決認定的「專業意見」有矛盾之處等。

最高院表示,上述上訴理由經審酌後均不採納。最高院認爲,有關原判決判處龔男無期徒刑,檢方上訴並未指出原判有何不當或是違背法令之處,而最高院考量原審以斟酌所有對被告有利、不利的量刑因素,也沒有濫用裁量權或違反比例原則情事,因此決定維持原判,判龔男無期徒刑定讞,褫奪公權終身。

法官認爲,龔重安罹患精神疾病,經適當治療仍有迴歸社會的可能。(圖/記者楊佩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