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北投女童割喉案免死! 龔重安判無期定讞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犯下北投女童喉案龔重安一審遭判無期徒刑,高院二審宣判,撤銷原一審認定的「預備殺人罪」仍逃死。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判龔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龔重安判無期徒刑定讞。(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2015年5月29日,龔重安遊蕩到北投區文化國小,從後門翻牆進校園看到正準備上廁所的8歲女童,竟拿出預藏的水果刀割喉奪命。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爲他惡行重大,向法院請求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一審法官認爲,他雖然惡性重大,但患有「思覺失調症」而不自知也未就醫,透過專業治療有治癒或改善的可能,非屬無教化遷善之可能,因此判處無期徒刑。

龔重安逃死後,檢方不服上訴。歷次庭訊中,龔重安仍堅稱沒有罹患精神疾病,爲證明自己沒病,還曾要求法院傳喚臺北看守所員工精神科醫師,並表示願配合進行精神鑑定。不過,龔的辯護律師主張聲請補充精神鑑定,還聲稱龔嫌已病到不清楚自己在說什麼、做什麼,希望法官能減輕刑罰

高院法官認爲,龔重安經過心理鑑定固然有精神疾病,但平常沒有就醫紀錄,所以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有思覺神經失調,原審認爲預備殺人,但二審認定不具備,審酌他無故殺害兒童手段殘酷,但因具備幻體、妄想的思覺失調症,有精神疾病,認爲他有醫療可能,因此仍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