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立德與小37歲音樂家「第二春離婚」女方聲請監護宣告遭駁回

高齡89歲的總統府資政立德(中),與音樂家陳怡發展「第二春」,如今卻訴訟不斷。(本報資料照)

高齡89歲的總統府前資政徐立德,與小他37的女音樂家陳怡伶發展「第二春」,卻因個性不合鬧翻,雙方正在打離婚官司陳女另以徐大腦退化爲由聲請輔助宣告,但臺北地院認爲徐辨識意思及表示能力未完全喪失,裁定駁回,可抗告

徐立德在元配劉勤生2009年因病過世後,很快找到第二春,被媒體拍到和陳怡伶當街熱吻,兩人並於2013年結婚,但婚姻只維持2年就分居,徐並於隔年訴請離婚,高等法院去年判準,全案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陳女反告徐立德,指徐年事已高,卻時常外出應酬,還要求她不得工作,要日夜躬身照顧,每月卻僅「施捨」20至30萬元,根本不足以負擔日常支出,害她得拿個人積蓄應急,求償生活開銷共425萬元,按月支付25萬元生活費,直到兩造婚姻關係確定終結爲止。

徐立德反駁,兩人價值觀迥異,婚後每遇摩擦,陳女便大發脾氣,讓他飽受精神折磨,只好分居,且每月支付數十萬元,不定期給予大筆現金匯款,都滿足不了陳女奢華生活。新北院認爲,陳女無法舉證生活開銷,判她敗訴。

陳女與徐立德間還有其他大大小小訴訟,陳女另還提告主張徐曾中風紀錄,婚後生活起居都是她協助,無法勝任大部分家事,常須由她陪同到醫院就診,醫生也曾提及徐的大腦有退化現象,辨識意思表示效果的能力已有不足之虞

陳女並指,徐在離婚訴訟時,無法完整陳述自己的意思,必須有律師在旁提醒、誘導,甚至連重要時間點及證據真實性都不記得,足見徐身體狀況不佳,已嚴重影響意思表示能力,故聲請輔助宣告。

不過,法官查出徐立德2017年間聲請婚姻調解,並當庭撤回,2018年間提起離婚訴訟,同年提起上訴,今年新北院的支付生活費訴訟調解、言詞辯論徐都親自出席,根據相關筆錄,徐都能明確表達離婚意思及理由,雖然有些時間點記憶不清楚,但前後陳述均一致,顯然並未完全喪失意思表示能力,故駁回監護宣告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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