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買屋契約增列記載事項 以保障消費權益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記載事項,以保障消費權益。(圖/資料照)

記者江羚瑜/臺北報導

對多數人來說,買房子人生最大一筆消費,爲了確保民衆買得安心,政府義務促成不動買賣契約書內容公平性內政部提出的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詳細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會議審查通過,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其中包括「業者應將房屋現狀重要資訊充分揭露」、「業者應確記載房屋現狀格局建物型態」、「業者交屋遲延條款」、「爲避免產生消費糾紛,不得有廣告僅供參考」等字眼規範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指出,對於房屋現狀的重要資訊,業者應書面詳列說明,其中包括房屋未登記部分漏水情形、曾否發生兇殺、自殺或一氧化碳中毒致死的情事、輻射屋檢測混凝土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檢測如海砂屋檢測事項、是否爲直轄市市政府列管山坡地住宅社區,。

由於實價登錄制度已於8月上路,定型化契約修正案的現狀確認說明書,應增列建物現況格局,以交易當時實際的現況格局爲準及建物型態如辦公商業大樓、住宅大樓、華廈倉庫套房工廠、廠辦、農舍公寓、透天厝、店面類型以利義務人申報

爲了避免業者藉故遲延交屋,引起消費糾紛,修正案也增加業者的責任,包括未按約定日期交屋的賣方,消費者得請求業者,自應交付日起至依約交付日止,每日按已支付全部價款的萬分之二單利計算,應賠償消費者所受到的損害。爲了避免造成消費糾紛,也不得有廣告僅供參考,或實際與使用的所有權面積以外的「使用面積」、「受益面積」、「銷售面積」等名詞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的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皆由內政部公告,並給予業者6個月準備期,自公告後6個月生效,並呼籲全國消費者,如果發生任何消費爭議,均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諮詢,或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