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消費金融提醒廣大金融消費者:記牢八項權益,消費更安心

(原標題:中原消費金融提醒廣大金融消費者:記牢八項權益,消費更安心)

金融消保在身邊,保障權益防風險。爲全面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要求,不斷踐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切實提升消費者金融素養及風險防範意識,中原消費金融將於近日正式啓動“3·15”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教育宣傳活動。

消費者權益保護是金融監管的重要一環,爲了充分保護金融消者的合法權益,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陸續完善和發佈一系列政策。

2023年3月1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的《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明確了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行爲規範,要求金融機構充分尊重並自覺保障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財產安全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信息安全權等基本權益。作爲金融消費者,知悉自己應享有的八項基本權益,才能更放心的購買金融產品、享受金融服務。

接下來,中原消費金融爲您一一解析金融消費者八項權益,爲您的消費體驗保駕護航!

知情權:披露信息易懂且準確,嚴禁第三方冒名銷售

銀行保險機構不得進行欺詐、隱瞞或者誤導性的宣傳,不得作誇大產品收益或者服務權益、掩飾產品風險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不得允許第三方合作機構在營業網點或者自營網絡平臺以銀行保險機構的名義向消費者推介或者銷售產品和服務。

自主選擇權:強制搭售不可爲,收費服務應正當

銀行保險機構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不得強制捆綁、強制搭售產品或者服務;不得未經消費者同意,單方爲消費者開通收費服務;不得利用業務便利,強制指定第三方合作機構爲消費者提供收費服務。

公平交易權:公平合理定價,嚴禁變相收費

銀行保險機構在提供相同產品和服務時,不得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或者風險狀況的消費者實行不公平定價;不得在協議約定的產品和服務收費外,以向第三方支付諮詢費、佣金等名義變相向消費者額外收費。

財產安全權:嚴禁挪用佔用資金,資質審覈審慎盡責

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嚴格區分自身資產與消費者資產,不得挪用、佔用消費者資金。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嚴格區分公募和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嚴格審覈投資者資質,不得組織、誘導多個消費者採取歸集資金的方式滿足購買私募資產管理產品的條件。

依法求償權:不得拖延理賠,不得無理拒賠

保險公司不得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以不同於覈保時的標準重新對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覈。保險公司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及時作出處理,不得拖延理賠、無理拒賠。

受教育權:知識普及不可充滿營銷味,教育宣傳應當長效多元化

金融知識教育宣傳應當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銷、推介行爲替代金融知識普及與消費者教育。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建立多元化金融知識教育宣傳渠道,在官方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營業場所設立公益性金融知識普及和教育專區。

受尊重權:金融服務便民化,非法催收不可取

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尊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尊重老年人使用習慣,更好滿足殘障人士日常金融服務需求。銀行保險機構自行或者委託外部機構催收過程中不得采用不正當手段實施催收。

信息安全權:跟“默認同意”選項說再見,爲個人信息安全加固防線

銀行保險機構通過線上渠道使用格式條款獲取個人信息授權的,不得設置默認同意的選項。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加強從業人員行爲管理,禁止違規查詢、下載、複製、存儲、篡改消費者個人信息。

對金融機構而言,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時,讓消費者充分了解金融產品和服務信息、認清辨明相關風險,保障好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是降低金融糾紛發生的關鍵一環。

一直以來,中原消費金融始終在“知悉”和“真實”上下足功夫,一是在產品和服務的推動中強化文字宣傳的準度和精度,讓客戶知悉產品和服務的真實內容,絕不欺詐、誇大或隱瞞;二是不斷完善自身服務價格體系,以顯著方式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利息、費用等信息,保障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等權益。

保障好金融消費者八項基本權益,是一項需要長期推動的工作。中原消費金融將緊跟經濟社會發展方向、金融產品迭代動態、相關法律法規出臺趨勢,把保障金融消費者相關權益落實到全業務、全流程,持續推動權利保障,狠抓工作落實。

中原消費金融提醒,每一位金融消費者都應該充分了解自身所享有的八項基本權益,中原消費金融也將積極科普相關知識,提高消費者的權責意識和風險意識,切實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構建和諧的金融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