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港鄉長、代表會主席納骨塔回扣案判決出爐 分別重判11年、8年

今彰化地院判決出爐,鄉長主席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8年,並交回千萬餘元之犯罪所得,可上訴。(翻攝伸港公所網站吳建輝彰化傳真)

去年3月彰化縣伸港鄉公所,被爆出第三納骨塔工程弊案,鄉長與代表會主席都淪陷,鄉長曾煥彰和代表會主席林其瑞坦承各收828.8萬、600萬元回扣。(資料照)

去年3月彰化縣伸港鄉公所,被爆出第三納骨塔工程弊案,鄉長與代表會主席都淪陷,鄉長曾煥彰和代表會主席林其瑞坦承各收828.8萬、600萬元回扣,擔任白手套王姓營造業者亦抽傭30萬,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曾煥彰、林其瑞等7人提起公訴,今彰化地院判決出爐,鄉長主席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8年,並交回千萬餘元之犯罪所得,可上訴。

今天下午一審判決出爐,鄉長曾煥彰被依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2罪,共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7年,並查扣犯罪所得新臺幣共8百28萬元;主席林其瑞同樣依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2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570萬元。

伸港鄉公所第三納骨塔,原規劃地下1樓至1樓設置納骨櫃,並於2015年完工,但曾煥彰上任後,變更設計,使地下1樓至5樓都變成納骨櫃,並重新發包向廠商收取回扣,還邀主席林其瑞,向代表會提報「房屋建築設備費」5000萬元,不管其他代表質疑,強行通過。

公所辦理第三納骨塔設計監造新建工程時,由鄉長主席透過白手套王男居中協調,內定謝男得標設計,廠商邱男得標,採取有利標,由謝、邱勾選對自己有利的外聘評選委員內聘評選委員則由鄉長決定。

而除了鄉長主席遭判刑,擔任白手套的王姓廠商,謝男、邱男,也分別被判刑有期徒刑6年6個月、9個月、1年2月等;而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縣市首長涉及貪污罪,一審判決確定就必須依法停職,後判決確定才解除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