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廠商綁標 桃市4校長遭判刑
工程廠商黃錦城以可取得補助款經費爲引誘,在2011年至2014年間與桃園5小學合作,協助讓他浮編、綁標學校工程,獲利1300餘萬,黃錦城被桃園地方法院依8個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等判12年有期徒刑。(賴佑維攝)
工程廠商黃錦城以可取得補助款爲引誘,於2011年至2014年間獲復旦、僑愛、中平、龍岡、新街國小校長、主任護航,使他浮編、綁標學校工程獲利1300餘萬。黃遭判12年,其餘校長、主任也被判4至2年不等,2人獲得緩刑5年,可上訴。
黃錦城向學校主管以爭取補助款充作經費爲理由,引誘學校主管護航其作爲。桃園地檢署在2016年起訴,黃在學校修繕、願景牆、洗手檯、廣播設備經費等,透過浮編,或者是黃找人掛牌一起投標,護航自己的公司等方式。8次工程中獲利1300餘萬元。其中前復旦國小李姓前總務主任、前僑愛國小校長柳慶茂、前中平國小校長陳新平、前龍岡國小校長詹益巨、前新街國小校長陳鍵源等人都有配合。
檢方查出,工程、採購案尚未成形時,黃就到學校討論,更草擬工程預算,學校甚至以業者提出的預算書向市府爭取工程費等。法院審理後,黃錦城被依8個圖利罪判12年、褫奪公權3年2月。陳鍵源3個圖利罪,合併執行4年,陳新平、柳慶茂圖利罪2年8月,詹益巨、李姓前主任圖利罪2年、緩刑5年。
另外也查出桃園市原住民族行政局蘇姓員工,利用圖書館標案,護航業者得標,也被法院依共同犯對主管事物圖利罪判5年2月、褫奪公權3年。
事發後柳慶茂、陳新平、陳鍵源都已經退休,桃園市教育局表示,有關縣府時期廠商綁標爭議,會持續向學校採購人員加強宣導依法行政、依照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宣導,請教育人員以正確價值觀推動教育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