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廠商綁標圖利 桃市4校長遭判刑

工程廠商黃錦城以可取得補助款經費爲引誘,在2011年至2014年間與桃園5小學合作,協助讓他浮編、綁標學校工程,獲利1300多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工程廠商黃錦城以可取得補助款爲引誘,於2011年至2014年間獲復旦、僑愛、中平、龍岡、新街國小校長、主任護航,使他浮編、綁標學校工程獲利1300餘萬。臺灣高等法院將黃判刑7年10月,其餘校長判處4至2年不等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錦城向學校主管以爭取補助款充作經費爲理由,引誘學校主管護航其作爲。桃園地檢署在2016年起訴,黃在學校修繕、願景牆、洗手檯、廣播設備經費等,透過浮編,或者是黃找人掛牌一起投標,護航自己的公司等方式。8次工程中獲利1300餘萬元。其中前復旦國小李姓前總務主任、前僑愛國小校長柳慶茂、前中平國小校長陳新平、前龍岡國小校長詹益巨、前新街國小校長陳鍵源等人都有配合。

檢方查出,工程、採購案尚未成形時,黃就到學校討論,更草擬工程預算,學校甚至以業者提出的預算書向市府爭取工程費等。

桃園地院一審將黃錦城被依8個圖利罪判12年、褫奪公權3年2月。陳鍵源3個圖利罪,合併執行4年,陳新平、柳慶茂圖利罪2年8月,上訴後,高院二審將黃錦城部分改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前校長部分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