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骨塔收回扣 前彰化伸港鄉長曾煥彰遭撤職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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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伸港鄉公所爆出第三納骨塔工程弊案時任鄉長曾煥彰涉收取回扣,刑事部分一審將他判囚11年,行政究責部分,經監察院彈劾後,懲戒法院第一審將曾煥彰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他提上訴,遭駁回確定。

去年底監察院通過由監委蔡崇義及王幼玲的提案,認定前彰化縣伸港鄉鄉長曾煥彰,在該鄉鄉公所辦理第一公墓第三納骨堂納骨櫃設計監造新建工程,透過白手套王男居中牽線聯繫內定特定廠商得標,事後收取回扣新臺幣828萬8000元。

監察院認爲曾男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通過彈劾後,送懲戒法院審理合議庭將曾男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他提上訴後,遭懲戒法院第二審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