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家繼父借擦藥猥褻 少女母冷漠對待

少女繼父猥褻,母冷漠以對。(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北市某油畫家以16歲繼女腿部溼疹,假借擦藥爲用手指猥褻下體,事後,少女和朋友的Line對話提到「我被我媽男友陰道」等語,並對繼父同年紀的男性感到噁心、害怕。士林地院審結,少女遭猥褻後徹夜未眠,不斷哭泣且畏懼繼父接近,認定少女所言屬實,以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54歲油畫家曾開過畫展,去年6月18日凌晨,因妻子前夫所生的女兒膝蓋後側溼疹,畫家假借幫忙擦藥,要求少女趴在沙發上,趁妻子在幫3歲小孩洗澡之際,以手指觸摸少女大腿內側、臀部陰部,且不顧少女不斷以腳踢、夾緊屁股、出言質疑的方式反抗以手指猥褻得逞

案發後,畫家坦承有擦藥一事,但否認觸摸肛門口、陰部外緣,辯稱是對少女平日疼愛有加,看到皮膚紅點,忽略少女已經是「大姑娘」,纔會掀開少女短褲幫忙擦藥,並沒有要猥褻的意思

辯護人則稱,少女說早在去年4月間繼父就對她「毛手毛腳」,爲何還在案發前1日,告訴母親,想要搬出宿舍和母親同住,而且少女整天都在玩手機,根本不清楚繼父是畫家,顯然是刻意誇大案情,做出不實的指控,而且案發地是客廳,隨時都會妻子被發現,不可能做出猥褻的行爲。

合議庭認爲,少女在凌晨1時許遭繼父猥褻,2點多傳訊息給朋友,提及「被我媽男友摸陰道了!」、「我不敢動、只有忍住淚水」、「他又過來看我有沒有睡了」,少女保持高度警覺,幾乎達徹夜未眠、情緒激動哭泣,更不敢去上廁所,顯示少女的害怕、恐懼是事實

判決更提及,案發後少女傳訊給母親「我壓抑很久都不敢說,是真的想讓你知道,這件事的嚴重性和對我身心造成的傷害」,少女母則回以「決定權在你,做完筆錄告訴我,你去跟你爸住吧。」合議庭以少女母對猥褻行爲置之不理,少女在第一時間並未告訴母親合情合理,認定猥褻行爲並非捏造杜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