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太極雙星案判7年半今入監 賴素如痛哭:司法不公
前臺北市議員賴素如因太極雙星弊案,被判刑7年6月定讞,臺北地檢署執行科通知她今發監。賴素如報到前,表示不服判決,強調「司法不公」,她將聲請非常上訴,她俯仰無愧於天地,將用餘生洗刷冤屈。
賴素如被控透過白手套彭建銘,向太極雙星負責人程宏道索賄1500萬,宣稱要收買5位重量級市議員,每人要價300萬,彭殺價至1000萬,賴要先收前金100萬,全案爆發。賴素如一審被判刑10年、二審9年、更一審7年半。賴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確定。
賴素如今發表聲明如下:
一、最高法院未能審認前次最高法院發回意旨·對於木次更一審判決諸多避背法令之事由視而不見,賴素如對此次判決深感不服。
二、本案透過勘驗筆錄、通訊監察譯文及傳喚相關證人,不僅高院前審已查明並無賴素如向同案被告彭建銘要求賄賂1500萬元之事,賴素如
在更一審中亦提出諸多證據,經過更一審勘驗臺北市議會交通委會會議錄音,以及傳喚相關證人後,明確證明當時出席會議並於會中發言的賴素如確實有起訴書及一、二審判決所認與彭建銘有見面討論期約賄賂1000萬元之事,有關近日媒體報導提及1500萬元或1000萬元之事,均已足證是同案被告彭建銘假藉賴素如名義所爲,與賴素如確實無關,此均有高院之判決書可憑。
三、依此已可知,同案被告贊助賴素如之100萬元,絕非是賴素如基於收受賄賂之意思而收受,然更一審爲入賴素如於罪,竟以切割證據方式另行拼湊創設賴素如與彭建銘間爲「未約定金額」的期約賄賂,此與檢察官起訴、一審判決、高院前審判決認定之犯罪事實完全不同,更
一審判決自行認定此一從未聽聞的犯罪事實,卻未調查相關證據、傳喚相關證人,已屬違法,前次最高法院已經因爲高院前審判決突襲裁判而發回更審,此次更一審又再次突襲裁判,依法本應再次發回查明,以符程序正義。本次最高法院在今年8月才接到更一審移審,卻在短短4個即駁回賴素如之上訴,無視更一審的違法判決,試問如將「賴素如」這三個字換成其他人的名字,還會遭受到如此不公平的對待嗎?因此,賴素如對此不公判決至難甘服。
四、本案自偵辦之初即充滿各種程序不正義,首先是檢、調先射箭後畫靶,以誘導訊問不正取供:甚或以涉犯詐欺罪及聲押的手段,迫使證
人爲求自保,變更證詞而隱匿實情,並讓偵訊錄影畫面中斷12分鐘之久;“連檢察官當初向法院聲請羈押所提出之「密件」“資料,彭建銘假藉賴素如名義向太極雙星團隊索討款項,賴素如
情。凡此種種均可認賴素如確實無幸受累,但本次最高法院判決卻未能詳究上訴理由,草率駁回,實令人遺憾。
五、賴素如對於司法未能釐清事實並還她清白深感不服與不甘,雖然接到檢察官通知將入監執行,但此刻她的心情光明坦蕩,俯仰無愧於天地,賴素如既未與同案被告彭建銘間有賄賂之期約,收受彭建銘交付之贊助款也非基於收賄之意思,絕無貪污之犯意與犯行,即便未來她的身體行動受到限制,但她的內心依舊自由朝翔,不受拘束,她除了會將一切磨難視爲逆增上緣的考驗,也會依法提出非常上訴等救濟途徑,竭盡所能爲爭取自己的清白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