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勞動造假 翁茂鍾羈押禁見
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涉嫌勾串員警及觀護人員,在執行易服社會勞動服務時造假被聲押。(本報資料照片)
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鐘被判刑1年可易服社會勞動後,2012年涉嫌與執行勞動服務的臺南市警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員警串通,在簽到簿造假,9個月就將2196小時的社會勞動執行完畢,經檢方大陣仗傳訊17人後,認定翁茂鍾以及已退休的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罪嫌重大且有串證及滅證之虞,2日聲請羈押禁見2人獲准。
另外,時任官田所的徐姓、曾姓、駱姓及已退休的張姓等4名警員,檢察官訊問後各交保10萬;臺南地檢署已離職的林姓觀護佐理員8萬元交保。據瞭解,目前檢方掌握的事證,只有涉嫌僞造文書罪行,但仍將朝有對價關係的貪瀆罪方向偵辦。
檢方指出,翁茂鍾2012年間因涉及共同炒作股票及填制不實會計憑證,被高院判刑1年確定,經臺北地檢署囑託南檢執行,經南檢准予易服社會勞動後,在2012年9月執行完畢。
臺灣高檢署日前接獲檢舉,重新檢視此案後,發現翁茂鍾在2012年1月至9月間,就將2196小時的社會勞動執行完畢,疑似執行不實,經發交南檢偵辦後,分案由檢察官郭書鳴主辦。
南檢1日出動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會同30位檢察事務官在多處地點同步傳訊被告16人、證人1人,除翁茂鍾外,還有8名現職員警、5名退休員警;翁的秘書及南檢已離職及現職觀護佐理員各1人。
檢察官訊問後,認定翁茂鍾涉嫌與官田所已退休的副所長楊博賢同謀,明知翁某些時間並未實際進行社會勞動,卻在相關督導與簽到表冊上不實記載,使翁得以提前將應執行的時數執行完畢,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僞造文書罪嫌重大,且有串證及滅證之虞,昨天凌晨將翁、楊聲押禁見,臺南地方法院開庭後,昨晚獲裁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