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服社勞勾串員警造假 富商翁茂鍾認罪獲50萬保釋但限制居住
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獲交保後,不發一語快步搭車離去。(讀者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因案判刑確定獲准可易服社會勞動,卻涉嫌與負責執行的員警串通在工作日誌造假,短短9個月即執行2196小時,被檢方依僞造文書罪起訴後,臺南地方法院24日開庭時,因翁坦承犯行,法官當庭同意他以50萬元交保,但限制居住在官田住家,同時每天還要到麻豆警分局報到1次,此案將於9月7日下午5點宣判。
已被羈押將近5個月的翁茂鍾說,對於檢察官起訴的事實及內容,他全部都認罪,並向社會道歉,也不會逃亡;由於他已經70多歲,羈押期間經常胸痛、胸悶,請求法官讓他交保,他會用餘生多做公益,希望法官給他一個自新的機會。
法官同意翁交保後,委任律師及公司員工替他交付50萬元保證金後,翁走出法庭未發一語快步搭車離開。翁的委任律師則轉述,翁表示尊重司法,也感謝各界關心。
臺南地院上午開庭時,翁茂鍾及已交保的同案被告前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都出庭應訊。審判長詢問2人對檢方起訴的犯罪內容與證據等問題時,他們都承認並說沒有意見。
檢察官還問翁茂鍾,易服社會服勞動之前,認識南檢那些人?」、「爲何在筆記本中,記載曾有主任及觀護人來看你?」翁則回說,10年前那麼久的事情他都忘了,因之前餐會曾與南檢的人交換名片,但是誰他因記性不好忘了。
楊博賢也坦承一時失慮觸法,當時是考量翁茂鍾曾擔任警友會理事長,對警界付出很多,纔會做錯事;他在偵查時均已清楚交代案情,內心覺得很懺悔,也要向社會道歉,希望能夠彌補過錯。由於他目前沒有工作,請求法官從輕發落、給他自新的機會。庭訊結束後,楊也快步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