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和前董座翁茂鍾造假社會勞動紀錄案 發監執行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被判刑1年10月確定後,今天上午發監執行。(本報資料照片)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炒股案判刑1年獲准易服勞役,竟串通目前已退休的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造假紀錄,觸犯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經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確定判刑1年10月後,翁茂鍾今天上午10時前往臺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經檢方訊問後,發監執行。

據查,楊博賢因翁茂鍾曾經擔臺南縣警察之友會理事長,加上翁在麻豆警分局報到執行時,即獲警界不詳姓名高級警官到場關照,爲便利翁儘速取得社會勞動時數,竟與翁共同假造執行社會勞動的資料。

2012年1月5日至9月25日,楊員明知翁茂鍾未實際執行社會勞動,仍任由翁自行在社會勞動工作日誌上,填載不實的履行社會勞動日期及勞動時間,再指示值班員警簽名或核章,將不實內容的工作日誌交付南檢。

案經檢方提起公訴後,臺南高分院考量楊員在偵查中坦承犯行,有改過之心且已高齡,判刑1年6月,緩刑4年,並命向公庫支付40萬元;翁茂鍾雖請求宣告緩刑,但因他對司法刑罰執行的公正性傷害甚鉅,並無暫不執行其刑爲適當的情形,仍被判刑1年10月;檢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