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公司持股5%股東全都露 1年揭露5次最快第1季上路

金管會研擬修正規定上市公司未來應每季財報揭露,持股5%以上的股東名稱、持股比例預計第1季起適用。(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爲強化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股權財務報告透明度,金管會今(21)日研擬修正規定,上市櫃公司未來應每季財報揭露,持股5%以上的股東名稱、持股比例,預計2020年第1季財報起適用。

金管會預告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制準則」、「證券商財務報告編制準則」及「期貨商財務報告編制準則」部分條文草案,預告期爲30天。

這次共有2大修正重點,首先是明定上市及上櫃公司應於每季財務報告揭露其股權比例達5%的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再者是預告修正後,新規定預計從今年第1季財報起適用。

金管會證期副局長張振山表示,按照現行規定,公司只需在股東會年報揭露持股5%以上的股東等相關資訊,未來新規定上路後,一年必須要揭露5次,分別是4個季報、股東會年報,協助公司及投資人瞭解公司主要股東結構

爲了有利上市櫃公司按季揭露持股達5%以上股東資訊,金管會已洽請集保公司規劃作業流程,由上市櫃公司填具申請書於當季底最後一個營業日前向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將按季提供各季度最後一個營業日持股5%以上股東資料,並於每季底後7個營業日內交付。

張振山指出,集保公司收費也將會提供3折的優惠折扣,費用則依股東人數不同而有所差異,不過按照推算,提供每筆資料的基本費500元,上限則爲2萬元,因此打3折後,一般公司平均爲6,000元。

銀行局也配合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制準則」、「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制準則」及「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制準則」部分條文草案,明定上市櫃金融控股公司、銀行、票券金融公司應於每季財務報告揭露其股權比例達5%的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