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上市櫃公司半年報應揭露疫情衝擊

證期副局長蔡麗玲。(圖/截自金管會視訊記者會

臺灣新冠肺炎疫情警戒自5月升級,金管會3日宣佈,考量新冠肺炎疫情對企業營運可能造成影響,爲提升財報資訊透明度,要求上市櫃、興櫃及公開發行公司在編制2021年第二季財報時,要確實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規定辦理,在評估繼續經營能力資產減損籌資風險揭露等事項時,要將新冠肺炎疫情對企業造成的影響納入,並在財報附註中適當揭露。

同時,金管會亦要求,會計師查覈(核閱)公司2021年第二季財報時,應加強評估這些公司是否已確實依上開事項辦理,並對受查者取得足夠了解,考量風險評估結果規劃及執行適當的查覈(核閱)程序以利適當的查覈(核閱)意見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2020年半年報時就有要求揭露相關影響數,且是全集團、含海內外子公司都納入揭露範圍,但因去年臺灣新冠肺炎疫情並不嚴重,大部分公司營運並未受影響,就算有影響的都有在公開資訊觀測佔中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