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出招抓肥貓! 824家上市櫃公司小心要揭露董監酬勞

金管會今天修正草案上市公司未來只要符合3條件,就必須揭露個別董監事酬勞。(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爲揪出績效不佳卻坐領高薪肥貓,金管會今(16)日再度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擴大到近3年曾虧損、公司治理評鑑後20%者及非主管員工平均薪資不到50萬元等範圍都必須揭露個別董監事薪酬預計今(2020)年股東會開始,上市櫃公司須依新規定在年報進行揭露。

金管會今天發佈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次修正共有3大重點,首先是「強化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的揭露」,增訂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爲同一人、互爲配偶或一親親屬者,應說明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目前共有566家上市櫃公司董總是同一人。

再者是「促進董事、監察人與高階經理人酬金資訊透明化及合理訂定」,目前上市櫃公司董監事薪酬採級距方式揭露,未來將從現行的8個級距修正爲10個級距,同時爲了強化虧損公司的董事及監察人酬金揭露,增訂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的酬金,主要新增個別揭露董監事的條件有3個,包括近3年度曾虧損者、上市櫃公司治理評鑑不佳(被列爲最後20%或未受評者、公司停止買賣或變更交易者)、上市櫃非主管員工平均薪資低於50萬元。

金管會證期官員表示,以2018年年報往前回推,按照現行2年標準會有564家需要揭露個別董監事酬勞,未來一旦新規定上路,將會有824家需要個別揭露。

最後是「提升非財務性資訊的揭露品質」,公司及其內部人員受處罰的資訊揭露,金管會官員指出,過去許多公司沒有揭露,若處罰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就必須評估、說明並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