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發公司半年報 應揭露受疫情影響狀況

國內新冠肺炎疫情急遽升溫,全臺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金管會表示,考量疫情對企業營運可能造成影響上市櫃、興櫃公發公司編制2021年半年報時,應將疫情對企業的整體影響納入評估,並在財報附註中適當揭露相關資訊

證期副局長蔡麗玲表示,爲提升企業財報資訊透明度,上市櫃、興櫃及公發公司在編制半年報時,應確實依國際會計準則規定辦理,在評估繼續經營能力資產減損籌資風險揭露等事項時,將疫情對企業造成影響納入,並在財報附註中適當揭露。

同時,會計師查覈或核閱公司半年報時,應加強評估公司是否已確實依上述事項辦理,並對受查者取得足夠了解,考量風險評估結果規畫及執行適當的查覈或核閱程序,以出具適當的查覈或核閱意見

蔡麗玲指出,去年即要求公司須依規定,在2020年半年報中揭露營運相關影響狀況,且包括合併公司旗下海內外子公司。由於去年臺灣疫情控制得宜,多數公司營運未受影響,受影響者均有依規定發佈重訊揭露,整體執行情況良好,今年亦將繼續督導相關資訊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