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臺兩部地方性法規,10月1日起施行
8月2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佈會,對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山西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條例》、新修訂的《山西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作新聞發佈。
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重大國家戰略。制定《山西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條例》,對於推動國家戰略在山西省落地見效具有重要意義。《條例》主要包括規劃與管控、生態保護與修復、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污染防治、促進高質量發展、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保障與監督等內容。《條例》結合山西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實際,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黃河流域面臨的突出問題,將爲實現山西省黃河流域高水平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條例》共9章77條,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山西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聚焦加強建築市場管理,規範建築市場秩序,保障建築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規定了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城鄉建設及其他部門的職責,規範了建築市場活動中的發包、承包、工程服務、訂立並履行合同等活動,對信息化監管服務和信用修復、項目建設資金管理和保障農民工工資兩個方面作出修改,營造公平公正的建築市場環境,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新修訂的《條例》共8章49條,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來源:山西雲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