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在全國率先出臺防治船舶污染地方性法規 下月起施行

居住區、文教區附近海域,船舶禁止鳴放號笛或從事噪聲、振動超標的作業活動。昨日,廈門海事局召開新聞通氣會介紹,《廈門經濟特區船舶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施行。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生效施行後,全國首部針對船舶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規範海上噪聲、振動超標行爲,除特殊情形外,禁止船舶在毗鄰居住區、文教區等海域內鳴放號笛或從事噪聲、振動超標的作業活動。懲治船舶黑煙排放行爲,明確船舶在廈門海域不得持續排放黑煙。管控港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行爲,要求港內船舶按照有關規定將直接通往舷外的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排放管路、閥門進行鉛封或盲斷。此外,限制船舶使用廢氣清洗系統,禁止將閉式廢氣清洗系統產生的洗滌水及殘渣排放入海或進行海上焚燒,並在廈門海域禁止使用開式廢氣清洗系統。

《條例》首次明確清潔能源、新能源供受作業要求,首次推動改造、新增的廈門籍船舶使用電池動力或近零碳排放燃料,對標新加坡等世界一流大港,加速清潔能源、新能源船舶的推廣應用。

此外,《條例》首次規定,船舶在廈門珍稀海洋物種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特別保護海域內,禁止排放壓載水和沉積物,並降低水下噪聲。

據介紹,《條例》中原創性、創新性、地方性條款佔比近三分之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政策法規處處長陸立明表示,《條例》首次在立法中關注船舶水下噪聲對海洋生物的影響,嚴格規範船舶使用廢氣清洗系統,明令禁止船舶排放黑煙。這些規定不僅爲國內其他港口城市提供了有益的借鑑,也爲破解濱海城市生態環境治理的世界性難題提供了方案。

目前,廈門海事局正會同港口管理、生態環境等部門推進制定《條例》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持續推動《條例》落實落地。這一系列舉措將爲廈門加快建設美麗中國先行示範市注入綠色發展新動能。

數據

廈門進出港船舶去年達32.3萬艘次

廈門港2023年的貨物吞吐量達2.2億噸,集裝箱吞吐量超過1255萬標箱,旅客吞吐量近2450萬人次,各類進出港船舶達到32.3萬艘次。(高金環 通訊員 林昕昀 江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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