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部數據領域地方性法規9月起施行!將帶來哪些改變?記者對話成都數據集團

數據是形成新質生產力的優質生產要素。發展壯大數字經濟,數據要素的核心支撐作用愈加凸顯。

6月7日,據成都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成都市數據條例》(下稱《條例》)於2024年4月25日由成都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2024年5月29日經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將於2024年9月1日起施行。這也是成都市首部數據領域地方性法規。

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誘導用戶沉迷、過度消費

《條例》提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享有數據資源持有、數據加工使用、數據產品經營等權益,依法獲取收益。處理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誠信原則。同時明確,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索要用戶數據授權;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基於個人消費數據和消費偏好設置不公平交易條件或者誘導用戶沉迷、過度消費的數據服務規則。

根據《條例》,政務部門和公共服務組織應當按照公共數據分類分級規則,明確其收集、產生的公共數據的共享、開放屬性,並根據有關情況及時調整更新。不得以合作開發、委託開發等方式交由第三方承建相關信息系統而使其獲取公共數據運營權;不得違反規定新建跨部門、跨層級的公共數據平臺以及共享、開放通道,已經建成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整合。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可以通過合法、正當的方式收集非公共數據,不得過度收集或者使用非法手段獲取他人的數據,收集個人信息的,應當限於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範圍。法律、行政法規對非公共數據收集的目的和範圍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條例》明確,公共數據應當依法最大限度向社會開放,重點推進經濟、醫療衛生、教育、就業、文化、生態環境、城市建設管理等領域公共數據安全有序開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開放以及開放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利益、損害民事權益的公共數據不予開放。

成都將推動建立數據交易場所

探索設立數據流通服務平臺

《條例》鼓勵市場主體、科研機構等將其依法收集、產生、持有的非公共數據資源接入公共數據運營服務平臺,支持其將自有數據和開放的公共數據進行資源整合,融合開發數據產品和服務。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依規開展數據加工和使用。

《條例》提出,可以引導電信、金融、交通、信用、消費互聯網、工業互聯網等數據密集型行業平臺和企業參與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帶動發揮數據資源效益。

加強數字文化服務,深化數字技術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城市文脈傳承等領域的應用,通過數據賦能促進發展新型文化企業、文化業態、文化消費模式。

加強以數據應用、數字技術支撐優化數字公共服務,推動醫療衛生、教育、養老、就業、社保、體育等民生服務數字化、智慧化、便利化。

根據《條例》,成都將推動建立數據交易場所,探索設立數據流通服務平臺。同時,探索建立數據要素統計覈算制度,推動將數據要素納入國民經濟覈算體系。

推動數據領域科技創新平臺建設

鼓勵打造產業集聚區

根據《條例》,成都將推動數據領域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支持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組建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創新平臺,提升數字技術研發與轉化能力。

鼓勵打造超算、智算、雲計算和邊緣計算等產業集聚區,建立完善算力支撐體系,推進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國家樞紐節點建設。

鼓勵以市場化方式設立數據領域的創業投資基金,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引導數據企業進入多層次資本市場進行融資,拓寬融資渠道。

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等設置數據科學和數據工程相關專業,或者與其他院校、企業通過各種形式合作開展數據人才培養。

鼓勵開展數據加密、數據脫敏、數據溯源、數據備份等數據安全技術創新研究和關鍵技術攻關,加強數據生產、運用、銷燬等全生命週期安全可靠技術應用創新,推動完善數據安全技術體系。

《條例》將給企業和城市帶來哪些改變?

記者對話成都數據集團

《條例》出臺,將給企業、城市帶來哪些改變?紅星新聞記者對話了深度參與《條例》草案起草、修改、調研和論證等相關工作的成都數據集團。

“數據的價值在於流動,而數據交易是數據流通的基本方式。”成都數據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關於“數據交易與流通”的部分,實實在在的“支持”“鼓勵”措施頻頻出現,折射出這部地方立法的活力,也爲企業進一步探索數據要素流通提供了動力。

“《條例》提出,應當建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機制,並明確了獲得授權的公共數據運營服務單位的權責範圍等。”該負責人表示,這將爲成都數據集團做好數據要素流通工作提供指引與保障。

根據《條例》相關要求,成都數據集團將採用統一授權集約化運營模式,加強數據資源匯聚,通過上架公共數據運營服務平臺開發的優質一級產品,吸引帶動社會數據產品入駐,促進公共數據資源和社會數據資源全面供給。

在打通數據的過程中,還需防範數據安全問題。對此,《條例》將“數據安全與保護”單列一章,進一步健全數據安全管理責任和防護體系。成都數據集團在一級數據產品開發中也將環境的安全可控列爲重點。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首次提出了“數據商”的概念。根據《條例》,成都將支持市場主體圍繞智慧城市、智能製造、現代物流、節能降碳、綠色建造、新能源等重點領域,提供數據產品開發、發佈、承銷等服務,推進培育行業性、產業化數據商。在上述負責人看來,在《條例》的推動下,成都不僅將產生各個產業領域的數據商,還將催生出相關領域的服務商。

在《條例》的指引下,成都數據集團作爲成都市數據要素的一級開發商,將爲數據商提供確權登記、合規認證、供需對接、生態活動等數據流通“一站式”便捷、多元服務,形成以數據要素爲核心的產業聚集創新模式;以“蓉數公園”爲中心節點輻射周邊,通過數據要素服務站輸出服務,共同賦能產業發展。

紅星新聞記者 彭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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