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耕365/辛苦工作月領22K 不如把小孩丟給政府養

圖、文/善耕365

社會福利制度的悲哀

臺灣一個領有中低收入戶證明的3口家庭爸爸一個月的薪水4萬元,媽媽一開始是在家帶小孩,在小孩上課學後,加上還有學校的「免費」課後照顧班可安置,擁有充足的空閒時間,但是媽媽卻沒有想要工作賺錢的打算,她說:「與其去做22K的低薪勞力工作,喪失中低收入戶的資格,倒不如將小孩丟給政府養。」

另一個發生在沒有中低收入戶證明家庭中的情形,爸爸每個月賺3萬5千元,媽媽爲了貼補家用利用時間打零工,同樣一家3口的他們,媽媽的收入雖然不穩定,仍被審查機關以具備謀生能力,每個月以最低基本工資22,000元認定收入,若以107年臺灣較多縣市認定的標準,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平均所得18,582元的來看,所得總和57,000元,每人的平均所得爲19,000元,故無法申請中低收入戶;而反觀僅有爸爸每月賺4萬的家庭,每人的平均所得爲13,333元,達到中低收入戶的補助標準,這就是因爲社會福利愈好,造成無業家庭愈多的最主要原因。

而類似的情形不只在臺灣,2007年8月9日開始浮現的世界金融危機,不但導致多間相當大型的金融機構倒閉,引發全球性的經濟衰退外,也讓許多歐美國家的社會福利制度備受爭議,並進行大規模改革,而社會福利政策的改革,不但影響到經濟結構發展,也動搖社會穩定和帶來文化衝擊。英國政府從2013年4月開始,發起數十年來最大規模的社會福利制度改革,而根據英國衛報刊登的一篇文章中,報導有關英國人領取社會福利金的情況,發現約有64%的英國家庭領有一種以上的補助津貼,約是英國總人口的一半,而有30%的家庭(960萬)領取到的福利金,竟然佔他們總收入的一半以上,在政策未改革前,一個有孩子的無業家庭,可以領取到的福利補助津貼,可能會比一般辦公室人員的年薪還高,這也難怪有些人根本不想工作,單靠社會福利金過活,更嚴重的是這類的無業家庭,開始出現「傳承」的現象,小孩因爲看着父母領着社會福利金過日子,長大後也跟着過相同的生活模式

社會福利制度,真的幫到該幫助的人了嗎?

社會福利制度,在1962年由諾貝爾獎得主、美國經濟學家傅利曼(Milton Friedman),所提出「負所得稅制」下的補助政策,主要是滿足公民的社會需要,爲解決社會問題而設置的專門制度,但有些民衆卻因爲政府社會給予補助方式很誘人,所以經常利用灰色地帶、或者是找漏洞來申請,以至於真正該被幫助的邊緣戶無法受到照顧。

臺灣愛希望兒童關懷發展協會社工表示:「雖然大多數的個案是真的需要協助,只有極爲少數的受助戶會有福利依賴的行爲,不過受助戶出現有既得利益、過份依賴或濫用補助福利的狀況是一定有的,但是我們很難去改變社會局既有的程序,因爲有許多的申請補助,只需去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單就能做證明,另外社會局去申請人家中做評估的時候,許多受助戶會自行簽寫蓋章租賃契約來刻意瞞騙,或將真實住處虛設於他處。在探訪的過程中,我們曾經有看過受助戶的家長,竟然開着雙B名車代步,或是有不時會出國旅行遊玩的狀況,而社工查訪中只能聽申請當事人的口訴作爲依據,卻無法深入去實際瞭解申請人所有狀況,這就是盲點,所以真正需要幫助的邊緣戶,就算是鄰居或其他單位證明生活窘況事實,還是無法通過幫助。」

安欣關懷協會的社工也說:「依賴、濫用,所反映的問題,是我們沒有辦法案主經濟獨立,經濟的獨立,所牽涉到的,最根本的是就業問題,我們的福利制度,必須要結合勞政,以工代賑是一種政府提供的支持性就業,這樣很好,但看起來仍不夠,我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們的支持性就業夠成功,那應該能協助他們回到一般性職場,但現實的狀況,參與以工代賑的人,依然是同一批人,而接受職業訓練的,也是同一批人,這些人都是貧窮者中比較有能力的。但如果沒有適當的輔導政策,也沒有辦法成功進行脫貧計劃,因爲對於這羣有能力的貧窮者而言,比起跨出貧窮圈,回到一般性職場,他們首先要面對的是自己的失能,和沒有訓練出足以進入職場的工作能力下,再次成爲市場的魯蛇,於是也只能繼續依賴補助,更何況在多數的貧窮者中,是沒有能力的那一羣。」

受助戶濫用補助?

「確實有許多家長過於依賴社會福利,爲了符合福利身分而不願工作。」根據衛福部救助及社工司司長李美珍指出,政府爲幫助民衆脫貧,低收或中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就業後,最多4年能免記錄薪資所得;換句話說,最長有4年的時間,仍然可以領到福利補助,等待收入穩定後,纔再計入工作所得評估脫貧可能。李美珍再次強調,如果有工作能力者不願就業者,政府得依社會救助法取消其補助的資格。

有案例是一個家庭每月可申請到4萬多的社會補助金,但卻仍需要其他的協助下,才得以溫飽,就表面上來看,或許會被認爲這個個案申請的福利,已經足夠或過多,但實際上這一家庭共有8口人,還有房租、水電費…等其他開支,加上全家人都沒有工作能力,沒有穩定的薪資收入,而外界只能單純看到補助的金額,卻沒辦法深入瞭解實際生活的狀況,所以會認爲他們的補助太多,有福利依賴、濫用補助的現象,但實際上並不是如此,所以我們不希望因爲極少數的人,而讓社會大衆有着錯誤的刻板印象,主觀的幫受助戶們貼上標籤,認爲他們就是福利的依賴者,不要一竿子打翻所有人,或許這些福利依賴者的行爲是不可取的。但就像我們在先前的文章中所提到的(延伸閱讀:13000元要養活一家四口,他們不是不可憐,而是不夠慘),先停止對特定族羣的謾罵、苛責和過度檢視,給予他們多一些的關懷與溫暖,而最重要的還是希望政府能適時的調整相關政策和法令,並加強各項的審覈作業,把資源留給真正需要幫助的人,例如在審覈的時候,應考量全戶的總人數和總所得,以及申請人的財產作爲排富條件。另外,若有同時符合多項現行福利申請要件對象,應採取擇一領取補助,避免有限的資源重複浪費,也要加速完成全臺的福利輸送網,便於取得適當的福利資源與工作機會,進而幫助到更多需要的對象,同時也有完善的措施協助受助者,不應長期賴政府或民間的救助,可以輔導讓受助者有自生能力,早日達到成功脫貧的生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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