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政府信息公開不合規定將被問責
新華網廈門12月4日電(記者項開來)廈門市日前出臺文件對政府信息公開加以規範,不公開或不及時公開政府信息等多種不合規定情形,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將被追究責任。
據《廈門市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辦法》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未按照規定的公開範圍和期限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及不及時更新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的,將被追究過錯責任。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追究責任的情形還有:對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請,無正當理由不受理或拖延辦理,或者對應當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提供及提供虛假政府信息的;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佈保密審查機制,不履行保密審查義務的,或者違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程序以及政府信息發佈協調製度,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廈門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社會評議辦法》要求,要強化對各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社會監督,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全市各級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要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廣泛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批評、意見和建議。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由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辦公廳(室)組織實施,一般每年組織一次,評議結果作爲被評議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覈的重要依據。
作者:項開來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