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無罪「監護5年」惹議 林智羣嘆:法律給法官的武器就這麼多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鄭姓男子刺殺鐵路警察李承翰案,因思覺失調被判無罪,並附帶7條件以50萬元交保。律師林智羣近日接連在臉書粉絲專頁PO文分享對這件事的看法,3日晚間他再度PO文表示,這起案件法官最多就只能判監護5年,法律規定就是這樣,無法活用改成6年,「法律給法官的武器就這麼多。」

鄭男被判無罪,掀起修法爭議。(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李承翰一案的判決結果出爐,不僅警界無法接受,許多民衆也在網路上留言批評「法界失能」、「恐龍法官」,就連總統英文1日也表態支持檢方依法上訴,掀起各界熱議臺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和臺灣精神醫學會2日曾針對此事件發表聯合聲明,強調司法精神鑑定報告僅爲裁判所考慮的衆多證據之一,過去也有法院不採納精神鑑定報告內容的案件,專家鑑定意見並非左右判決結果的唯一原因

律師林智羣3日也在臉書粉絲專頁「林智羣律師(klaw)」PO文,內容提到,許多人因爲殺警案覺得一定要修《刑法》第19條,但其實這個條文很多國家都有,不應該修,真正該修的是刑法保安處分規定,例如這次判決雖然是無罪,鄭男還是要監護5年,大家一定會罵「5年過後他不又跑出來了?」無奈法條就是如此,法官最多就只能判監護5年,時間一到不管是否治療完畢,他都可以離開,醫院也不得不放人。

▲《刑法》第19條的內容。(圖/翻攝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林智羣解釋,有些人說要活用法律,但規定就是5年,再怎麼活用也不能變成6年,「法律給法官的武器就這麼多,應該給機槍的,立法院給小手槍,那法官只能將就使用,畢竟給的就是這麼破爛的東西,這樣清楚了嗎?」

網友們看完文章也紛紛留言表示,「法官判最重的5年,然後全臺沸騰,什麼鬼」、「原來是恐龍法律啊」、「我們要修對法給法官武器,這武器的背後,是一整個系統,不是隻有法條」。